賢學思政王逸戰、黃沅琳涉兩罪被捕 包括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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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組織「賢學思政」召集人王逸戰及發言人黃沅琳,今(11日)先後被警方拘捕,涉嫌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及宣傳或公布未經批准集結。據了解,王逸戰今早於東涌被捕,目前被扣留在北大嶼山警署,而黃沅琳下午於荔枝角被捕。資料顯示,賢學思政於今月9日在Facebook專頁帖文,指於6.12兩周年晚上7時,將會在旺角設街站。
警方於記者會上交代案情時,指有關人士於社交平台宣傳及呼籲市民在6月12日到旺角及銅鑼灣進行未經批准集結,並展示社交平台的帖文及影片截圖,指內容涉及煽動武力。記者問及警方展示的截圖於網上發布已有一段時間,與明日活動無關,警方是否會追蹤有關組織過去的帖文,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警司譚威信指一些舊帖文至今存在,不論舊帖文於何時發布,但仍涉嫌煽動他人於集結中使用武力。

譚威信表示,警方拘捕兩名本地男女,涉嫌「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及「宣傳或公布未經批准集結」。網罪科留意到近日有人在不同社交媒體平台宣傳及呼籲市民在6月12日到旺角及銅鑼灣等地方進行未經批准集結,有關人士更在社交平台宣傳及鼓吹市民使用武力作抗爭。有關行為涉嫌干犯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及宣傳或公布未經批准集結的罪名。警方經情報搜集及深入調查後,今日於東涌拘捕一名20歲姓王男子,其後於荔枝角拘捕一名19歲姓黃女子。被捕人士現正被扣查,行動中警方拘捕手提電話及平板電腦等電子裝置。

譚威信指,有關社交平台發放武力抗爭的帖文及影片,並展示部分截圖,譚威信指內容涉及煽動武力,包括投擲汽油彈等。警方重申尊重市民的言論自由,但法律賦予權力的同時,亦帶來相關責任。他指網上言論不是沒有法律後果,行使此權利不是毫無限制,警方反對任何人使用網上平台煽動仇恨及鼓吹暴力,更不會姑息任何犯法或煽惑他人犯法的行為,如有人犯法,警方會嚴正跟進。警方至今未有接獲任何明天舉行集結或遊行的申請,而被捕人士便向公眾宣傳或公布未經批准集結,是非常不負責任,甚至令參加者負上刑責。

參與未經集結屬於犯法,最高可判處監禁5年;參與有關活動亦可能會觸犯 《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根據《公安條例》(第245章)第17A條,任何人作出任何公告或發布任何廣告或告示,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宣傳或公布未經批准的公眾集會,即屬犯罪,最高可判處監禁12個月。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第89條,任何人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另一人犯任何罪行,即屬就同一罪行有罪。警方拘捕行動仍在進行中。

警引舊帖文指內容涉及煽動武力

至於警方所展示的社交平台帖文截圖,譚威信指於6月上旬起發現有關帖文,呼籲市民到旺角及銅鑼灣參與非法集結,而上述只是部分剪輯出來的證據,並非警方所檢獲的所有證據。對於是否賢學思政發文稱明日要擺街站便違反宣傳或公布未經批准集結,警方調查發現他們不單止宣傳旺角街站,亦呼籲市民參與其他地方的非法集結,亦有鼓吹暴力行為,故涉嫌違法。記者問及明天會有不同組織擺街站,是否亦屬違法,譚指「(賢學思政)依家唔係講單單擺街站,好明顯你睇到都係有一啲叫人使用暴力去抗爭、去出嚟嘅行為,並不能同擺街站一概而論。」。

記者亦問及警方展示的截圖於網上發布已有一段時間,亦與明日無關,警方是否會追蹤有關組織過去的帖文並作出拘捕。譚威信稱問題不在於警方追蹤有關組織過去的帖文,而是組織於6月上旬發文呼籲市民出席非法集結,另外一些舊帖文至今仍然存在,不論舊帖文於何時發布,但仍涉嫌煽動他人於集結中使用武力,「睇呢個案件,並非可以逐個逐個帖文去定斷,好難會向一個post入面叫人出嚟、要使用暴力定係乜嘢。佢叫人使用暴力係一個連串,亦都係時間性嘅事件嚟。唔係淨係睇一個post。」

而賢學思政於6月4日亦有擺設街站,警方為何沒有在事前作出拘捕,譚指警方沒有每日都監察其發文。

資料顯示,賢學思政召集人王逸戰於6月4日晚上,在旺角豉油街一帶設置街站,其後他被警方帶走,之後王逸戰獲釋。事後,賢學思政於Facebook專頁帖文指:「王逸戰的電話仍被警方扣查,街站所使用的大聲公以及projector(投影機)亦被撿取為證物,現以1500元現金保釋,同時7月5日早上11時正須回旺角警署報到。」

賢學思政召集人王逸戰。(羅君豪攝/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