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Cam直擊|沙田警行人路圖截電動滑板車被撞飛 騎手涉7宗罪被捕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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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發生涉及電動滑板車車禍,25歲姓郭騎手涉嫌7項罪名被捕,包括「危險駕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未有登記及未持牌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駕駛電單車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無明顯需要而在行人路上策騎或駕駛」及「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
事發今(18日)凌晨零時30分,現場為馬料水公眾碼頭附近科學園路往九龍方向,根據網上車Cam片段,當時一名警員正票控一輛懷疑違例泊車私家車,其間警員發現一輛電動滑板車於行人路駛近,於是站到行人路中央,試圖截停電動滑板車,惟車輛收掣不及,撞向警員後翻車。郭男與警員均受傷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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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現場所見,涉事電動滑板車為「小米」品牌,在本港的官方網頁亦可購買,價錢約3,000多港元,官網稱該車可達25公里時速,續航可達45公里。但由於現時電動滑板車被歸類為「汽車」,在行車道、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等法例。

政府擬推合法化 下半年展開先導試驗計劃

隨着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車及「風火輪」等電動移動工具逐漸流行,運輸及房屋局前年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有意放寬規定。運輸署於去年1月在將軍澳海濱公園旁單車徑進行3日試驗計劃,持駕駛執照的參加者,獲發「車輛許可證」後,可在路面上奔馳,限速每小時25公里。及至今年,運輸署認為採取合適的技術及安全要求下,將相關電動移動工具,安排與一般單車共用單車徑,基本上是安全的,將與科技園合作擬議推行先導試驗計劃,暫定由今年第二季起,為期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