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環槍擊案|兇槍下落不明 警一周巡近百次 檢查持牌人槍械彈藥

撰文:凌逸德
出版:更新:

本月10日,中環發生一宗轟動全港的黑幫廝殺槍擊案,警方至今已拘控8人,惟案中曾使用的半自動手槍仍然下落不明,警方指正全力緝兇,並懸紅25萬元呼籲市民提供消息。此外,警方今日(24日)於香港警察facebook專頁發文,指對槍械及彈藥有嚴格規管,為確保持牌槍械經營人、射擊會及槍械管有權牌照持有人按照法例及牌照條件管有槍械,警方於過去一個星期進行了近百次巡查,檢查有關持牌人的槍械及彈藥數量,以及營運方式是否符合法例要求及牌照條件,並提醒所有持牌人須嚴格按照法例要求及牌照條件管有槍械。

警方表示,根據香港法例第238章《火器及彈藥條例》,任何人除非持有由香港警務處所發出的牌照,否則不得管有及以生意或業務的方式經營槍械或彈藥。

警方審批相關牌照申請時,會考慮申請人是否為獲批給牌照的適當人選;申請人是否有好的理由持有牌照;向該申請人批給牌照一事,會否因為公眾安全及保安理由而遭非議。

警方重申,任何人違反《火器及彈藥條例》的「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4年及罰款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