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拍偷拍|警拘首案用無人機犯窺淫罪 大律師分析定罪兩元素

撰文:楊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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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墜毀於金鐘的無人機,被途人檢獲及交給警方後,竟揭內存逾20條不雅影片,警方展開接近一個月的調查後,拘捕26歲男子涉嫌窺淫罪。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過往偷拍行為只限於公眾地方,若私人地方則不屬犯法,但新例窺淫罪則不再受場所受限,不論操作器材者或器材本身所處位置屬公眾或私人地方皆屬違法。那麼又如何定義航拍片段有違窺淫罪,高空拍攝時,一旦拍下單位內人士的私密行為又是否違法?陸解釋,於法律上要定罪需有犯罪行為及犯罪意圖,會循拍攝者拍攝習性、紀錄、片段長短、拍攝角度等判定。

過往有人透過手機或電腦進行偷拍行為,律政司一般藉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61條「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予以檢控,但罪行局限於公眾地方。直至俗稱「窺淫罪」於2021年10 月生效,終堵塞這個漏洞。因此,今次案中疑犯利用無人機偷拍,不論犯案時其身處地點,抑或器材拍攝時所在位置,只要拍攝內容觸及受害人的私密部分,就算其目的只是個人觀賞之用,已屬於違法。

現時小型無人機容易入手,任何人一機在手,經民航機登記資料後,便可隨時從高空俯瞰及拍攝,若拍下一些單位、房間內人士進行的私密行為,又是否有違法之嫌?

定罪需有犯罪行為及犯罪意圖

陸偉雄解釋,於法律上要定罪需有犯罪行為及犯罪意圖,即要同時具備「有拍攝行為」及「專登影」,若拍攝時不小心攝錄他人的不雅行為,犯罪意圖便可能不成立。因此,調查時會了解拍攝者過往的拍攝習性、拍攝紀錄,又或者不雅影片的長度、角度、距離、定格時間等,以判斷有無犯罪意圖。

警方重申,小型無人機令(香港法例第448G章)已於2022年6月1日生效。有關小型無人機令的罪行,一經定罪,可以被判處監禁2年及罰款10萬元。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