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上輕鐵車頂、爬天秤3男被捕 警:為求刺激感多次進行違法行為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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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流傳片段,拍得兩名青年於輕鐵屯門市中心站,跳上一列輕鐵列車車頂坐「順風車」,至下一站屯門站再跳車離去,另外又闖入地盤爬天秤倒數新年。片段於前日(8日)上載至Instagram,港鐵表示昨日就事件報警。
警方就事件拘捕3名男子涉嫌「未經許可在限制飛行區內進行飛行」、「妨擾罪」及《香港鐵路條例》「故意危害安全」罪。警方指有人為追求刺激感,進行極限運動時違反法例,上載者更形容其行為是「型、揚名立萬」,危害個人安全及影響公眾安全。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署理高級警司譚威信(右)及港鐵屯馬綫、輕鐵及巴士營運主管陳志雄(左)見傳媒。(陳浩然攝)

上載者形容行為「型、揚名立萬」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署理高級警司譚威信表示,網上片段顯示懷疑有人進行極限運動時違反法例,為追求刺激感,包括跳上一列輕鐵車頂及擅自攀爬施工地盤中所放置的天秤等。上載者更形容其違法行為是「型、揚名立萬」,行為危害個人安全及影響公眾安全。警方經深入調查後,於今日(10日)在沙田、屯門區以「妨擾罪」、「故意危害安全」及「未經許可在限制飛行區內進行飛行」等罪拘捕3名男子(年齡介乎21歲至24歲),並檢獲多部手機、相機、運動攝錄機、及無人機。

警方重申,根據法例。任何人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行為,有機會干犯「妨擾罪」。一經定罪,最高入獄7年。而根據第556章 《香港鐵路條例》 ── 第30條「 故意危害安全的罪行」,任何人如故意作出或故意不作出任何與鐵路或鐵路處所有關的事情;及因作出或不作出上述事情而危害或相當可能危害在鐵路上或在鐵路處所內的任何人的安全,即屬犯罪,可處第6級罰款及監禁3年。

而根據第448G章《小型無人機令》,任何小型無人機在未經許可下於限制飛行區內飛行,均屬犯罪,違者可能會被控觸犯《小型無人機令》第18條「在限制飛行區以內飛行所需的許可」,一經定罪,可處罰10萬元款及監禁2年。

警:行為是以自身安全作賭注

警方拘捕3名男子,包括24歲姓唐、24歲姓李及21歲姓陳,分別報稱送貨員、機械維修員及學生。港鐵屯馬綫、輕鐵及巴士營運主管陳志雄呼籲,市民應顧己及人,不應進行危害自身及其他人安全的行為,為保障乘客及設備安全,職員如發現有人於鐵路處所進行違法行為,會嚴肅報警處理及配合警方調查。

譚威信又指,被捕人行為是以自身安全作賭注,攀爬到危險位置及公共交通工具上方,以吸引公眾眼球或追求優越感,警方尊重一切合法行為,但進行極限運動時請顧及自身及其他市民的安全及權利,稍一不慎或傷害自身安全、破壞公共安全,更可能作出錯誤示範,令市民依樣葫蘆,跟隨作出違法行為。譚威信又重申公共交通工具是普羅大眾出行的依傍,而不是滿足個人崇拜或挑戰自己的工具,公眾進行任何活動應時刻注意安全,不應以身試法。

屯門兩男子早前跳上一列行駛中的輕鐵拍片。拍片男子表現興奮。(Instagram影片截圖)

警方表示,近日發現社交媒體平台流傳一條片段,顯示有人多次進行違法行為,包括跳上一列輕鐵列車車頂、擅自進入一施工地盤及攀爬天秤等。有關行為不但危害個人安全,更有機會影響公共安全。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隨即展開深入調查,成功鎖定片中人士,1月10日在沙田、上水及屯門區拘捕3名本地男子,年齡介乎21至24歲,涉嫌干犯《普通法》「妨擾」罪、香港法例第448G章《小型無人機令》第18條未經許可在限制飛行區內進行飛行,以及第556章《香港鐵路條例》第30條「故意危害安全」罪。所有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行動中,人員共檢獲3部手提電話、一部無人機、一部相機、一部平板電腦及一部運動攝錄機。行動仍然進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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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tagram上一名為「tong_dogdogdog」的網民前日上載一條影片,拍得兩名青年在屯門市中心站的天橋位置,跳上市中心站月台,等一列輕鐵到站的時候,再跳上車頂並。兩人隨後在輕鐵駛到屯門站後,即從車頂一躍而下,急速離去。

片段後半部拍得3名青年,於相信為除夕夜晚上,進入一建築工地行樓梯到高處,並爬上地盤天秤的頂端位置倒數,同時以航拍機拍片。警方今日較早前表示,留意到有關網上片段,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正跟進事件。

片段又拍得3人爬上天秤倒數新年,並以航拍機拍攝。(Instagram影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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