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女婿」訛稱被捕騙七旬婦$10萬 食髓知味終落網

撰文:林澤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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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昨日(29日)接獲一名76歲女子報案,指早前接獲騙徒來電,對方自稱為報案人的女婿,因被警方拘捕,要求報案人繳交10萬元保釋金,報案人不虞有詐付款,惟其後成功與親人聯絡,始揭發受騙,於是報警求助。

西區警區刑事部及香港仔分區特遣隊人員接報後,展開聯合拘捕行動,並於疑犯企圖再向報案人收取現金時,拘捕一名46歲姓陶本地男子,他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案件交由西區警區刑事調查隊人員第4隊跟進。行動仍在進行中,警方不排除會有更多人被捕。案中報案人共損失10萬元。

警方高度關注電話騙案,並有以下呼籲:

(1)切勿將金錢存入陌生人的帳戶或放在公眾地方;

(2)切勿交出銀行帳戶號碼以及網上理財密碼;

(3)若來電者稱已脅持子女、親戚或朋友,請即報警;

(4)切勿輕信騙徒的說話,有需要時致電子女、親戚或朋友求證;

(5)切勿向來電者透露子女、親戚或朋友的名字;

(6)提醒身邊長者上述防騙信息,特別是一些較少閱報及看電視的長者;

(7)如有任何懷疑可致電「防騙易」諮詢熱線18222,或報警求助。

警方提醒市民,任何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7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