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拘21人涉詐騙及洗黑錢$4980萬 七旬退休婦被假冒官員呃$1600萬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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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城警區刑事部人員針對科技罪案及騙案,一連三日(15日至17日)展開代號「春暉」(SPRINGBEAM)拘捕行動,行動中拘捕14男7女,年齡介乎22歲至67歲,當中涉及18宗詐騙及洗黑錢案,被捕人主要為傀儡戶口持有人。受害人損失金額介乎500元至1600萬元,總涉案金額達4980萬元。當中涉款最大的案件為假冒官員騙案,一名76歲退休女子被騙取1600萬。

九龍城警區刑事調查隊第7隊主管偵緝督察蕭欣婷表示,18宗案件中,涉款最大的案件為一名76歲退休女子接到陌生來電,聲稱她於內地干犯洗黑錢罪,要求她提供其網上銀行資料及密碼,女事主按指示提供資料後,發現戶口內1600萬元被轉走,懷疑受騙及後報警求救。

行動中,警方拘捕14名本地男子及7名本地女子,年齡介乎22歲至67歲。他們當中涉及18宗詐騙及洗黑錢案,包括「猜猜我是誰」電話騙案、網上投資騙案、網上購物騙案以及網上求職騙案,總涉案騙款達4980萬元。

蕭欣婷指,被捕人主要為傀儡戶口持有人,分別報稱為清潔工、運輸司機、冷氣技工及售貨員,為詐騙集團提供戶口處理詐騙所得款項。所有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12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九龍城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七隊主管偵緝督察蕭欣婷交代案情。(林澤鋒攝)

警方重申,「洗黑錢」乃嚴重罪行,市民切勿開設銀行戶口予他人使用或將銀行戶口借予他人作非法用途。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任何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為犯罪得益而處理該財產,即干犯「洗黑錢」罪;一旦被判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入獄14年。

警方提醒市民「唔租、唔借、唔賣」,切勿借出、租出或出售戶口(包括銀行、證券及儲值支付工具戶口等)予他人,戶口一旦被用作非法用途,戶口持有人可能已干犯「洗黑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