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7歲童親述被唐狗咬面經過 父母索償無果 批狗主態度反轉

撰文:黃學潤 黃煦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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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網民在社交媒體發文控訴兒子在荃灣沙咀道遭一隻唐狗咬傷面頰,意外後狗主聲稱會為事件負責,但當家屬要求15萬元賠償時,狗主卻反口說沒錢賠。受害人鄭太太及鄭先生今日(5日)接受《香港01》訪問時稱,7歲的兒子嘴巴傷勢最嚴重,鼻子輕微歪斜,兒子需要做激光治療,醫生預計每次治療費用逾萬元,「(兒子)而家無辦法自己瞓覺,佢同我講佢都好驚,驚隻狗喺度出現」,又指兒子情緒變得暴躁,會突然大叫。她指若狗主認為賠償金額太多,可再商量或分期付款,但狗主態度前後反轉令人心寒,哽咽只望求公道,「就算畀一百萬我......咬到我個仔咁樣......都唔願意」。被唐狗咬傷的男童朗朗今日親述經過:「我無做啲咩就突然之間咬我,我以前餵過隻狗好多嘢食。」又指唐狗名叫Charlie,平時都會摸牠的頭,「佢好識我嘅」。

漁農自然護理署回覆《香港01》查詢表示,涉事狗隻現於該署轄下動物管理中心接受狂犬病觀察,如觀察期內健康狀況正常,以及沒有出現狂犬病的臨床徵狀,畜養人可在觀察期後領回狗隻。

一名7歲男童遭狗隻咬傷。(受訪者提供)

鄭太稱曾親睹唐狗咬人 提醒兒子「唔好去搞隻狗」

鄭生鄭太在荃灣沙咀道經營車房,幾乎每日都見到涉事唐狗在附近出現。鄭太表示,涉事唐狗以放養形式飼養,沒有戴狗繩及口罩。鄭太稱,去年其弟弟就曾被涉事唐狗咬傷手;她又指附近街坊得知唐狗曾被漁護捉拿,因此她經常提醒兒子「唔好去搞隻狗」 。

兒子走近欲蹲下觸摸唐狗遭咬面

惟上周六(2023年12月30日)早上約10時半,鄭太太在車房招待客人,兒子在她身旁,而涉事唐狗則趴在一間汽車玻璃店舖門口休息。其後兒子走近唐狗,想蹲下身觸摸,「唔知點解隻狗就拱咗起身,咬到佢塊面」,鄭太太形容意外僅是一剎那,事後帶兒子到仁濟醫院治理。鄭太太表示,當時情況混亂,頭腦一片空白,經醫生提醒後報警求助,警方到場調查時沒有發現狗主。

事發時,狗隻趴在一間汽車玻璃店舖門口前休息。(黃學潤攝)

狗主初時態度良好 稱願負責賠償

鄭太指,初時以為狗主是汽車玻璃店舖的老闆,之後始知道狗主是附近一間單車舖老闆,當日下午才與狗主取得聯絡。她說,狗主一開始態度良好,「佢話會賠償會私了,點樣都好,最緊要小朋友無事」。

鄭生指,兒子面部腫脹,眼睛難以張開,周一(1日)已帶兒子到港安醫院治療消腫,醫生指狗隻口水有細菌,可能引致面部發炎,面部有機會留疤,或需要做激光治療,預計每次治療需逾萬元,「唔係一次埋單,講唔埋要幾多次」。

鄭太坦言並非想「屈佢(狗主)」,更指醫生也寫了臨床心理醫生的轉介信,擔憂兒子看心理醫生不知道要花多少錢,「(兒子)而家無辦法自己瞓覺,佢同我講佢都好驚,驚隻狗喺度出現」,兒子本身非常活潑,但現時情緒變得暴躁,經常擔心狗隻會突然出現。

鄭太在講述兒子情況時一度哽咽。(黃學潤攝)

要求賠償15萬元 狗主反口說無錢

鄭生鄭太經商量後,早前Whatsapp狗主要求賠償15萬元,「當自己當黑啦,如果15萬唔夠就自己埋單」。豈料狗主卻反口,推說自己住公屋,戶口只有1.2萬元,就算分期付款也沒有錢。鄭生質疑狗主已經營電單車舖多年,卻連基本的醫藥費也沒作賠償,「如果將來隻狗咬死人,(狗主)都話我住公屋無錢,係咪就唔使負責任?」

鄭生坦言:「我只不過想要個態度啫,你真係無錢,可以第一時間同我講『唔好意思,我隻狗咬到你咁樣』,買個果籃,畀一兩千蚊我,睇住醫生先,我心理都舒服啲啊,分期畀啊,我可以接受。」他批評狗主態度前後完全反轉。

男童親述事發經過:「我無做啲咩就突然之間咬我。」

鄭太兒子朗朗受訪表示今日上學不開心,並指傷口非常痛,但今日要考試,因不想留級,故堅持回校。朗朗親述事發經過:「我無做啲咩就突然之間咬我,我以前餵過隻狗好多嘢食。」又指唐狗名叫Charlie,平時都會摸Charlie的頭,「佢好識我嘅」。

鄭太只求公道 希望狗主正視事件

鄭太曾致電漁護署查詢情況,並指狗隻有咬人記錄,當局回覆指會調查。鄭太太強調只望求個公道,希望狗主正視事件。鄭哽咽表示,「就算畀一百萬我......咬到我個仔咁樣......都唔願意」,反問狗主自己都有子女,若自己子女遭遇此意外,「佢願唔願意?無一個父母會願意。」

鄭太哽咽表示,「就算畀一百萬我......咬到我個仔咁樣......都唔願意」。(受訪者提供)

警方表示,12月30日中午12時24分接獲一名女子報案,指當日早上10時許與7歲兒子經過沙咀道168號對開位置,兒子欲與狗隻玩耍時,突然遭狗襲擊咬傷面部,隨即帶兒子到仁濟醫院治理,已通知漁護署跟進事件。

漁農自然護理署回覆《香港01》查詢表示,該署去年12月30日接獲警方轉介相關個案,隨即展開調查,人員根據傷者監護人提供的資料,已成功聯絡相關狗隻畜養人。有關狗隻現於本署轄下動物管理中心接受狂犬病觀察。

漁護署稱,一般而言,該署接獲警方轉介動物襲擊案件後,會根據《狂犬病條例》(第 421 章)及《危險狗隻規例》(第 167D 章)調查,過程中聯絡狗隻畜養人和傷者,以調查案件的發生經過、地點、涉案動物,以及進行其他搜證工作。如有足夠證據證明涉案者違反相關條例,漁護署會提出檢控。如個案涉及狗隻咬人,有關狗隻會被安排接受狂犬病觀察,觀察結果將有助醫生進一步跟進傷者情況。如狗隻觀察期內健康狀況正常,以及沒有出現狂犬病的臨床徵狀,畜養人可在觀察期後領回狗隻。

《狂犬病條例》規定,狗隻畜養人須確保狗隻在公眾地方被狗帶牽引或以其他方式受控,否則畜養人及任何促使、任由或准許該動物在該地方出現的人均屬違法,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第3級罰款(即1萬元)。凡有違反上述規定以致出現狗隻咬人的情況(而被咬者並非該動物的畜養人),該狗隻畜養人亦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第3級罰款。

此外,《危險狗隻規例》規定,大型狗隻(即體重為20公斤或以上的狗隻)於進入或留在公眾地方時,須被人用一條長度不超逾2米的狗帶穩妥地牽引,或是用一條長度不超逾 1.5米的狗帶穩妥地縛在固定物體上。任何人違反上述規例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第4級罰款(即2.5萬元)及監禁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