傀儡戶口洗$197萬黑錢 持有人判囚28月 警申請加刑冀增阻嚇力

撰文:歐文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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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去年有超過2,100人涉洗黑錢被警方拘捕,當中超過1,700人為傀儡戶口持有人,為此警方將就同類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冀增加阻嚇力。其中一個涉及2021年8月一宗網購騙案的銀行戶口,被揭發於該月至2022年6月期間處理了約197萬港元款項,警方遂於2022年3月將戶口持有人拘捕,該名48歲本地男子今日(9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洗黑錢罪,在警方申請加刑後被判囚28個月。今次是近4個月以來警方第3宗成功申請加刑的同類案件,重申警方會繼續與律政司就適當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

鄭騏鋒(左)表示,涉案傀儡戶口持有人經警方申請加刑後,今日(9日)被判囚28個月。旁為季芯儀。( 警方提供)

深水埗警區刑事部總督察鄭騏鋒表示,警方在2021年8月16日接獲一宗網購騙案的報案,事主報稱在網上平台購買二手物品及過數後未能取得貨品,懷疑受騙;警方深入調查後取得收款戶口的資料,發現該戶口在2021年8月至2022年6月期間,共處理了約197萬港元的款項,人員遂於2022年3月28日拘捕傀儡戶口持有人,即一名48歲本地男子,並在徵詢法律意見後,同年12月2日向其控以一項洗黑錢罪。

他續稱,被告今日在區域法院提堂時承認控罪,被法庭判處罪名成立,而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刑後,法庭批准加重百分之20的刑罰,令被告判監期由24個月增加至28個月。他謂警方歡迎法庭的裁決,並引述昨日(8日)深水埗警區「曠頂」行動簡報會上的發言,指警方將就所有在區域進法院審訊的洗黑錢案向法庭申請加刑,冀提升阻嚇力,亦會積極研究加快相關罪行的檢控程序。

警方表示,由於傀儡戶口洗黑錢情況趨嚴重,將就同類案件與律政司商討,向法庭申請加刑。(資料圖片)

租借賣戶口予他人洗錢 持有人同有罪

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署理總督察季芯儀指,去年全年有超過2,100人因洗黑錢被捕,當中超過1,700人為傀儡戶口持有人,情況愈趨嚴重,故警方會就洗黑錢案與律政司商討及徵詢其意見,再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 條申請加刑,而本案是近4個月以來警方第3宗成功申請加刑的同類案件。

她強調市民租、借或出售銀行戶口予他人,而該戶口被不法分子用作處理贓款或清洗黑錢,就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犯罪集團成員操作戶口固然違法,但該傀儡戶口的持有人亦會涉罪。她重申洗黑錢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最高可被判囚14年,不論借出或賣出戶口作清洗黑錢用,所帶來的刑罰及後果均遠超犯罪集團給予的金錢利益,而警方會繼續與律政司就適當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並繼續積極研究就洗黑錢罪行加快檢控程序,呼籲市民緊記「銀行戶口畀人用,坐監加刑好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