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破歷來最大宗洗黑錢案涉$140億 拉主腦等7人

撰文:黃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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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偵破歷來最大宗洗黑錢案,涉款約140億元,拘捕7人,主腦為34歲非華裔本地居民。集團開設多間空殼公司及傀儡戶口,以跨國貿易生意的名義,向海外國家出售商品,透過頻繁的出入賬交易及虛假貿易記錄作掩飾,誇大出口貿易額,從而轉移大量資金到本港。其中一個銀行戶口單日入帳超過1億元,一次過匯款最高金額約4,800萬元。

主腦利用家人及以豐厚報酬招攬3名本港居民犯案。(黃偉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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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財富調查科監督楊郁文交代案情稱,海關在2022年透過情報分析調查,鎖定一名34歲非華裔洗黑錢集團主腦,他持有一間獨資經營公司作為核心,出口電子產品到印度等東南亞國家及地區。2021至2023年間,該公司在本地5間銀行戶口開設的賬戶,一共處理79億元懷疑犯罪得益,單一戶口最高處理金額達到63億元。

楊續指,主腦利用其3名家人,包括妻子、弟弟及父親名下最少8間公司及11個銀行戶口,協助清洗巨額的可疑資金。除家人外,主腦亦在2021年透過一名保險經紀中間人,以豐厚報酬招攬3名本港居民,即本案其中3名被捕人,協助開設3間空殼公司及最少18個銀行戶口。

公司全部報稱從事進出口貿易,業務範圍包括出口成衣、電子產品及寶石等;所有公司均以紅磡的商業單位作為登記地址,相信此處為洗黑錢營運中心,集中處理各人名下公司戶口,並進行資金操作。雖然主腦及其家人的公司在案發期間錄得數以10億計的交易,但部份公司只有約9,000萬元的報關記錄,其餘公司甚至沒有出入口申報,與戶口巨額交易極不相稱;公司表面看來沒有業務關聯,但海關發現他們的戶口有互相進行頻繁的資金轉移,包括10億港元的基金交易。

海關於1月30日突擊搜查全港11個處所,拘捕7人。(翁鈺輝攝)

2021年至2023年間,空殼公司合共處理超過60億可疑款項,當中不少款項來自東南亞地區,涉及交易對手幾百至超過2,000不等。海關發現部份交易對手與3間公司有不尋常的大額交易。其中有空殼公司在一年內便處理高達25億港元的不明款項。3間空殼公司雖報稱從事出入口業務,但只有一間在案發期間有向海關申報出口寶石,與3間公司的業務背景及戶口的巨額交易極不相稱。

戶口收取多個來自本地及海外的銀行賬戶款項後,隨即進行複雜及頻繁的交易,包括透過多個海外及本地的銀行交易對手,進行多重清洗,清洗金額數字驚人,單個戶口單日最高入賬高達1億港元,最高單一交易金額達到4,800萬港元。

海關財富調查科高級監督葉冬菁(中)、海關財富調查科監督楊郁文(左)、海關財富調查科財富調查第一組指揮官余耀榮(右)交代案情。(黃偉民攝)

另外,戶口出入次數異常頻繁,超過2萬宗,以入賬記錄為例,最高單日入賬次數,曾超過50次,與一般進出口貿易的生意模式不同,多個戶口持續及長時間以大額高頻模式,進行資金洗牌,數字達到140億元。

海關懷疑有人操控傀儡戶口,以出入口貿易掩飾,將款項左右交右手,進行洗白。戶口進行的分層交易、快入快出情況,均為洗黑錢案常見的典型手法。由於本案涉及跨國貿易及資金轉移,海關在調查過程中主動聯絡東南亞地區,包括印度在內的執法機構,進行情報互換,發現本案多達29億港元款項牽涉印度一宗手機應用程式詐騙案的犯罪得益。2間位於印度的珠寶公司,因涉嫌透過虛假寶石貿易,將犯罪得益轉移出國,正被印度當局調查。

海關亦發現本案其中一個香港傀儡戶口,以寶石貿易作為掩飾,直接收取其中一間印度珠寶公司的黑錢,而受集團操縱的其他戶口亦有透過本地戶口,間接收取2間印度公司的黑錢。海關懷疑集團以收取寶石的貨款,作為藉口,協助將上述犯罪得益從印度轉移至集團在香港操控的戶口,作進一步處理。

海關財富調查科財富調查第一組指揮官余耀榮表示,今年1月尾,海關見時機成熟,採取代號「拂曉」的拘捕行動,突擊搜查包括九龍塘、何文田、紅磡等7個住宅單位及4個商業單位,拘捕7人,年齡介乎23至74歲,其中3名為非華裔人士,分別為集團主腦、家人及集團骨幹成員,另外4名被捕的本地人士中,其中3人為空殼公司及傀儡戶口持有人,分別報稱無業、文員及公司股東,餘下一人為協助招募傀儡戶口的中間人,是保險經紀,目前所有被捕人士正保釋候查。

海關在涉案人士的住宅及多個商廈單位中檢獲多部手提電話、電腦、大量成員名下公司的銀行及出入口文件、公司印章、銀行支票簿、銀行卡、8,000卡懷疑人造寶石等,海關稍後將安排專家為寶石進行鑑定,相信寶石最後會出口印度,以虛報高額貨值的方式,掩飾相關的犯罪得益,作為貨款進入香港。海關相信這次行動已經瓦解龐大的跨國洗黑錢集團,調查仍然進行中,將從被捕人的背景、資金流向等多個方向調查,不排除會有更多人被捕

此外,海關已即時凍結集團主腦、骨幹成員及傀儡戶口人士名下總值約1億6,500萬的可變異資產,包括1,700萬銀行存款,以及總值1億4,800萬的5個住宅單位、3個商業單位及3個車位。海關會繼續根據有組織在嚴重罪行條例進行調查,視乎進一步調查結果,將諮詢律政司意見,並向法庭申請充公存款及物業。

海關提醒,洗黑錢屬非常嚴重的罪行,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條,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即俗稱洗黑錢,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監禁14年,相關犯罪得益可被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