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空間.序】都市怪像與想像 由第三空間說到城市規劃

撰文:麥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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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社會學家Ray Oldenburg曾經說過,每一個社區,都應該有一個第三空間。(Every Community Deserves A Third Space.)
電影《志明與春嬌》中的志明又說,如果公司附近多了個抽煙的地方,就是多了一個結識女生的地方。
城市人,正是找尋多一點邂逅和交流的地方。

早在20世紀初,公共空間、城市空間已開始被深入討論。不過那些看待空間的切入角度,總是存有二元對立的特性,即公共與私人、城市與地區、城市與社區之間的非黑即白,令在對立之間的曖昧地方尷尬存在。

幸然在1989年,美國社會學家Ray Oldenburg在其著作《The Great Good Place》中提出「第三空間」(Third Place),將家視為第一空間,公司、學校則是第二空間,至於咖啡店、餐廳、酒吧、廣場、公園等,甚至聚集到人、有社交活動的街頭巷尾,全屬「第三空間」類別——一些無以命名、人們又不以為意地在內聚集和交際(Gather & Socialize)的生活緩衝空間。

其實香港有不少「第三空間」,而且最近還有愈來愈多不只做賣買,還有以「空間」掛帥的小店湧現,街頭空間爭奪的臨時活動更是頻繁地發生,為什麼參與空間構想和改造實驗的市民多了?對抗條例、政府、約定俗成的「空間」定義的人也多了?假設以「第三空間」理解空間的使用可能,究竟會碰撞出什麼想像?

【第三空間.一】建築師黎雋維:空間富彈性,由用家自己去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