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案】幼小「一校一社工」 社工:撥款無助改變招標制度弊處

撰文:陳樂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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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月發生連串虐兒案件,令社會關注社福輔導服務。政府在最新一份財政預算案中表示,會在2018/2019學年起增加公營小學的資源,「加強及優化社工及輔導服務,最終達至『一校一社工』」。對一向沒有駐校社工制度的資助幼兒中心、幼稚園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透過獎券基金撥款約五億零四百萬元,推出為期三年的先導計劃,分階段提供社工服務。
有社工歡迎政府的撥款,但指出問題癥結在於小學「全方位學生輔導服務」計劃的招標制度,「價低者得」削弱了社工服務質素,建議政府應正視招標制度的弊處。他又估計資源足夠為全港幼稚園提供社工服務,但建議政府需制定相關執行指引,保障幼稚園社工。

自2000/2001學年起,全港中學已經實行「一校一社工」,由社工專責學校輔導工作,但政府卻一直拒在小學推行。按現制,小學實施的是「全方位學生輔導服務」計劃,每所公營小學可運用津貼聘請輔導教師、社工,或者專業輔導人員,以及向非政府組織購買服務。

大埔浸信會社會服務處社會服務協調主任吳健文。(陳嘉元攝)

撥款增加 制度不變

大埔浸信會社會服務處社會服務協調主任吳健文指,所謂的「加強」和「優化」只是增加全方位學生輔導服務的撥款,但其招標制度就沒有改變,「純粹撥多咗錢,但玩法無變,我哋都擔心。」招標制度最大的問題是削弱社工的服務質素。教育局編訂這項服務的行政指引時,要求學校「至少每三年一次」重新招標,令有些學校在期限一滿便立即更換開價較低的社工。雖然現時有學校會先看服務內容,再在同等內容上比較價錢,但輔導工作缺乏延續性,嚴重影響輔導服務的質素。

另外,學校現時可運用津貼自由聘請輔導教師、社工,或者專業輔導人員。吳健文指雖然學校自聘輔導人員的自主性和彈性較大,校長老師未必有充足的專業知識面對跨專業部門或團體的協調工作;有輔導資歷的教師,在處理個案上亦始終沒有社工純熟,「有機構做督導嘅角色,遇到高危緊急個案時有機構做back up,件事會好好多」。他建議政府可修訂《運用學生輔導服務津貼的原則和程序》的章節,說明學校需要向非政府組織購買社工服務,或由社會福利署委託組織派駐駐校社工,確保學校社工服務質素。

(吳鍾坤攝)

資源足以讓幼稚園「一校一社工」

至於幼稚園的三年先導計劃,吳健文指因為獎券基金撥款是由社會福利署執行,跟小學由教育局使用的投標制的不同,由社署派駐的人手會較穩定,對於學童的成長發展或者個案延續性相對地效果會更好。

另外,吳健文所屬的機構自2003年起,自資在轄下的幼稚園推行全職駐校社工。憑多年經驗,他推算資源足夠讓全港幼稚園有至少一個半職的駐校社工。幼稚園人數由50至500不等,為了讓資源用得其所,他建議250人或以下的學校,至少要有半職的駐校社工;250人或以上的,要有一個駐校社工。

(資料圖片)

人手增多可作預防性工作

他指,以往只駐校一兩天的社工只可做到補救性的工作,如果資源增加,輔導有足夠人手,可在幼兒發展、家長教育這些預防性工作多下工夫,從而避免「臨臨事件」發生。吳健文舉出一個實例:「農曆年假前有禁毒社工打嚟其中一間學校,同幼稚園社工講有學生媽媽吸毒,提醒學校小心。校長或老師未必有頭緒點樣叫『小心』,點樣幫小朋友安全渡過農曆新年。而駐校社工可以即時聯絡班主任,留意學生最近衣衫是否整潔,有沒有出現幻覺、缺課的情況,聯絡家長留意家庭狀況等協調工作,亦會跟禁毒社工緊密聯繫。」如果有先導計劃,這方面的工作效能就可以提升。

不過,全港幼稚園只有一成有跟社工合作的經驗,所以他希望政府在幼稚園推行計劃時,同步全方位學生輔導服務指引,列明服務原則、範疇、行政運作安排等,更可添加一章「與學生輔導無關的職責」,避免學校濫用社工資源。這樣能讓學校更清楚知道如何跟社工配合,又能保障幼稚園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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