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發通知 進一步規範民間借貸行為

撰文:黃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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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銀保監出招進一步規範民間借貸行為。據銀保監會網站刊登的通知指,未經有權機關依法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立從事或者主要從事發放貸款業務的機構或以發放貸款為日常業務活動。

通知指出,近年來,民間借貸發展迅速,但以暴力催收為主要表現特徵的非法活動愈演愈烈,嚴重擾亂了經濟金融秩序和社會秩序,妨礙了正常金融活動的健康發展。

通知明確,嚴禁的非法金融活動還包括:面向在校學生非法發放貸款,發放無指定用途貸款,或以提供服務、銷售商品為名,實際收取高額利息(費用)變相發放貸款行為。同時,嚴禁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作為主要成員或實際控制人,開展有組織的民間借貸。

通知並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及經有權部門批設的小額貸款公司等發放貸款或融資性質機構應依法合規經營,強化服務意識,開發面向不同群體的信貸產品,加大對實體經濟的支援力度;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相關監管機關加強宣傳教育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