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譴責寶威主席陳城 涉違反收購守則

撰文:文顥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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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公布,公開譴責寶威控股(0024)主席陳城,並對其施加為期24個月的冷淡對待令,指其違反了《收購守則》下的強制全面要約責任。

陳城被禁使用證券市場設施24個月

證監會發表新聞稿指,陳城將被禁止直接或間接使用香港證券市場設施,為期24個月,由即日起至2020年6月6日。證監會稱,陳城在違規事項發生時作為寶威主席及董事總經理,與其一致行動的人在2014年4月28日將其持股量增加至34.45%,觸發了《收購守則》規則下的強制要約責任,但他卻沒有提出要約。

證監會透露,陳城向執行人員表示不熟悉《收購守則》,及並未留意到全面要約責任,惟承認違反《收購守則》,令寶威股東失去了就其股份接獲全面要約的權利,並同意會方對其採取的紀律處分行動。

根據《收購守則》,當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士買入一間上市公司30%或以上股權;或已經持有一間上市公司30%以上,但不多於50%的股權,並在隨後任何 12 個月的期間內,再增持2%以上股權,有關人士必須提出全面收購建議,買入該上市公司餘下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