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版同股不同權將月底諮詢 擬設日落條款最長15年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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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1810)作為首隻以同股不同權形式掛牌的新股,自然成為市場人士關注對象。目前小米的股權架構,為大股東雷軍等人以A、B股形式持有,即以個人持股方式獲得同股不同權安排。至於以企業股東持有的同股不同權股份,又如何處理?

據《信報》報道,香港交易所計劃在本月底為企業持股同股不同權安排進行諮詢,又指出其中一個建議方案為企業以同股不同權方式持股,可以維持10至15年。有關安排最快在今年內實施。

諮詢細節尚待落實

按目前的同股不同權安排,個人股東以此方式持股需要擔任為公司董事,當離任董事一職便會失去有關安排。可是在理論上企業是可以永續存在,所以帶出有關企業股東以同股不同權形式在新經濟企業持股安排問題。

今次港交所進行有關諮詢,正是不斷收到有「獨角獸」企業及有份投資在新經濟企業的上市公司提出意見,希望當局可以將同股不同權安排放寬至企業股東。有關諮詢內容大致已擬定,細節尚待落實。其中一個建議為企業股東的同股不同權安排設立日落條款,年期介乎10至15年。至於到期後會轉換成一股一票,或是由獨立股東決定是否延長有關企業股東同股不同權安排等,目前未有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