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推互聯網監督新規 業界憂慮中國可合法複製任何信息

撰文:鄺月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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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日前發布《公安機關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在11月1日起,公安可根據網絡安全防範需要和網絡安全風險隱患等,監督檢查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聯網使用單位,包括進入營業場所、機房、工作場所;查閱、複製與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事項相關的信息等。

新規加強公安審查權

《華爾街日報》引述國際特赦組織分析師William Nee表示,上述新規加強了中國公安部的審查權,互聯網服務提供商和使用網絡的公司在規定下,需要完全服從中國政府的網絡安全特權。

中國美國商會主席William Zarit認為,新規允許政府獲取與網絡安全相關的任何信息,這種信息的定義非常寬泛,幾乎涵蓋了所有內容,這樣政府就能合法複製或訪問任何信息。

中國在2017年6月開始實施新的《網絡安全法》,對互聯網進行充分管控。新規加強了網絡安全法中有關審查和監管的要求。如果公司允許被禁止的信息在網絡傳播,互聯網運營商在當局進行國家安全或犯罪調查時,必須提供「技術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