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局展開諮詢 擬提高保險經紀可代表保險公司數目至5間

撰文:文顥宗
出版:更新:

保監局擬於明年中接手保險中介人監管制度,局方今日展開諮詢,建議未來每名持牌保險代理或機構,最多可以代表5間保險公司,預料於明年中起實施。

建議可代表壽險公司維持2間

保監局宣布,就持牌個人代理或機構可代表的保險公司數目上限,展開為期兩個月的諮詢,諮詢期至12月31日為止。保監局指,草擬規則大致遵循目前保險業聯會《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的框架。保監局建議,將每個持牌個人保險代理或保險代理機構可代表的保險公司數目總上限,由4間增加至5間,惟人壽保險公司數目上限則維持於兩間,並建議計算委任保險公司數目的方法大致維持不變。

當局早前已就監管框架展開多項諮詢,包括建議提高保險經紀的最低學歷要求,持牌人須於DSE(中學文憑試)5科達到2級以上成績,保險代理機構及保險經紀公司的負責人則須持有認可大學或高等院校的學士學位。上周保監局亦向持牌中介人罰款的指引展開諮詢,建議將將受規管人士的財政狀況納入考慮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