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媒澄清】內地銀行「一二五」民企貸款目標非硬性指標

撰文:林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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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早前表示,考慮對民營企業貸款實施「一二五」目標。今日內地媒體《中國證券報》引述監管人士指,「一二五」並非是對每家銀行的硬性考核指標,監管部門也不會對單家銀行提出具體指標。

針對民企的「一二五」目標,即是新增的公司類貸款中,大型銀行對民企貸款不低於1/3,中小型銀行不低於2/3,爭取3年以後,銀行業對民企的貸款佔新增公司類貸款的比例不低於50%。該言論引起市場擔憂內銀行業風險上升,以及不良貸款率的增加。

推動銀行資產結構優化

報道引述監管人士稱,「一二五」為方向性指標,重點在於對授信政策全面重檢,對可能不利於服務民營企業的規定、條款進行修訂或廢止,一視同仁地對待國有企業、民營企業與外資企業。監管部門仍鼓勵銀行進行差異化發展,推動銀行資產結構優化。

監管人士續指,「一二五」目標仍要求銀行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公司治理完善、負債水準合理、履約記錄良好的民企提供與國企同樣的信貸支援。在盡職免責方面,商業銀行內部必須制定出具體的、可操作標準。不是無條件、無底線的免責。

而該目標不意味著銀行需犧牲信貸投放程式和與風險防控標準。銀行貸款發放仍需做好盡職調查和貸後管理,盲目擴張、公司治理能力低下、惡意逃廢債的企業以及僵屍類企業,不在銀行支持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