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推出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措施 防範系統性風險

撰文: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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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和證監會,聯合發布《關於完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將會制定特別監管要求和建立特別處置機制,改良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以防範系統性風險。

《指導意見》指出,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初始名單、相關數據以及監管意見等等,要在每年8月前提交發改委審議,確定名單之後,由人民銀行和相關監管部門發布。

設特別監管要求和處置機制

《指導意見》指出兩條主要路徑,一是上述機構要有特別監管要求,增強持續經營能力,降低重大風險可能性。二是建立特別處置機制,確保發生重大風險時,能夠安全、快速、有效處置,保障關鍵業務和服務不中斷,防範「大而不能倒」風險。

特別監管要求包括附加資本要求和槓桿率要求。

另外,亦要加強監管風險和信息系統,促成合理承擔風險、避免盲目擴張的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