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持牌法團客戶主任失當行為 顯示法團存內部監管缺失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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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發出通函指出,過去發現多宗損害到客戶利益的客戶主任失當行為個案,其中較嚴重的個案涉及未經授權的交易及挪用客戶資產。這些個案顯示,持牌法團在主要運作範疇上出現嚴重的內部監控缺失,以及管理層對客戶主任的監督不足。

證監會其後對為保障客戶資產而設的監控措施進行了簡要查核,以及對經紀行的內部監控措施(包括它們對客戶主任的監督)進行了主題檢視。

該簡要查核涵蓋11家中小型證券經紀行,由證監會所委聘的一家會計師行以實地查核方式進行,當中着眼於這些經紀行在保護客戶資料、保障客戶資產及處理交易文件方面所實施的內部監控措施。

證監會進行主題檢視涉5大範疇

另外,該主題檢視涵蓋35個經紀集團,當中包括66家主要透過客戶主任向零售投資者提供經紀服務的證券及期貨經紀行。每家經紀行均須填寫一份問卷。在收回問卷後,證監會向經紀行的高級管理層作出查詢或與他們會面,以及對相關文件進行抽樣檢視。

該主題檢視着眼於以下5個範疇:與職員相關的公司政策、處理客戶帳戶、監察交易活動、保障客戶資產和處理交易文件。

此外證監會今天亦發出一份全面的自我評估查檢表,以協助證券及期貨經紀行進行內部監控檢討。該查檢表涵蓋證監會預期經紀行應採取的關鍵監控措施,以及從上述簡要查核及主題檢視中所識別出的一些良好作業手法。

持牌法團應審慎地檢討內部監控措施,以確保符合監管規定,並根據檢討結果加強政策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