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與荷蘭金管局簽基金互認安排 允兩地互相銷售基金

撰文:文顥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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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宣布,已與荷蘭金融市場管理局就基金互認安排簽署諒解備忘錄,容許兩地的合資格集體投資計劃透過簡化程序,在對方市場銷售。

已就跨境銷售建立合作框架

會方發出新聞稿指,該份《備忘錄》將會允許合資格的香港集體投資計劃,以及荷蘭可轉讓證券集體投資計劃,在相互的市場銷售。此外,《備忘錄》亦就跨境銷售兩地合資格集體投資計劃,建立信息互換、定期溝通及監管合作的框架。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Ashley Alder)表示,新框架不僅會為兩地市場的資產管理行業開拓機會,亦為香港和荷蘭的投資者提供更多投資選擇,會方期望將香港發展為國際資產管理中心,將會繼續擴大基金互認安排的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