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指公司公布第二上市公司流通市值評核方法 8月實施

撰文:胡學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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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指數公司公布在恒指系列裏,對第二上市公司及同股不同權公司之處理方法。

除非個別指數編算方法另行描述,否則對於來自大中華區域(即香港、內地、澳門及台灣)的第二上市公司,其股份數目及流通系數,在恒指系列裏的評核方法包括:一、公司市值只根據其在香港註冊的股本部份(「香港股本」)計算,市值等於「於香港註冊的股份數目」乘以收市價。

二、除了現有的非流通股份類別,由存託人或其託管商持有作為海外存託證券之相關香港股本將被視為非流通股份,並從以上描述的香港股本之股份數目中扣除,以計算流通系數。流通市值等於「於香港註冊的股份數目」乘以股價乘以公司流通系數。

同股不同權公司方面,目前在恒生綜合指數及其他相關指數裏,同股不同權成份股的整體比重不得超過10%,此上限將被撤除。

以上變動將在今年8月份之指數檢討開始實施。新上市證券之流通系數即時按上述準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