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發局﹕跨境理財通初步運作成熟後 以基金中基金投資UCITS產品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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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發局發表文章,建議跨境理財通在初步運作成熟後,透過以基金中基金方式,保跨境理財通可投資在港註冊成立﹑獲證監會認可並投資於證監會認可的可轉讓證券集體投資計劃(UCITS)基金產品。

金發局董事會丁晨及行政總監區景麟撰文,指出在2015年推出中港基金互認後,截至今年3月共有29隻基金獲准北向銷售,源自內地投資者的管理資產規模(AUM)為144億元(人民幣‧下同),50隻內地基金獲准在香港銷售,源自香港投資者的AUM為3.74億元。業界認為制度尚有進一步的發展空間,與基金互認制度中關益合資格基金須於香港設立及運作,管理人須在香港註冊及經營,且未將投資管理職能轉授予其他國家或地區等限制。

金發局指出過往有不少案例,於非本地轄區註冊成立的基金在出現違規風險時,監管機構因司法轄區限制造成跨境執法困難,相信短期內跨境理財通延續基金互認對投資產品註冊成立地點為香港的限制,目前仍是最適合選擇。

金發局又指出,各界對理財通初期產品應為「風險較低﹑相對簡單投資產品」有普遍共識,在監管機構及各方累積足夠運作經驗後,可以考慮如何進一步發揮香港基金業優勢,如香港基金業較豐富的UCITS基金選擇,可以透過基金中基金方式,在香港註冊成立基金,投資獲證監會認可的UCITS基金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