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信託、婚前協議可免「分身家」? 律師:未必|財經加零一

撰文:許世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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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語說「清官難審家庭事」,但一段婚姻的離別,卻往往因金錢與子女的撫養權等問題而鬧上法庭。近年港人離婚數字有上升趨勢,訴訟程序亦更複雜,女方亦未必如一般人想所一樣,可以分足一半。

衛達仕離婚及家事合夥人古明慧律師,於今日(27日)《香港01》財經節目「財經加零一」當中,藉過往法庭的案例,去解答大眾對「分身家」的疑問。屆時香港01 APP、 財策薈facebook專頁,以及財策薈youtube channel將會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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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明慧於節目中表示,離婚本應是兩個人的事情,但不少人卻會利用子女,去謀取更大的利益。不過近年不少人在結婚前成立資產信託,古律師指,成立信託目的均是希望避免日後離婚時,需要將所有資產與另一半平分。

但她亦提到,法庭亦會視乎該資產信託成立的年期、目的等不同因素,去裁定另一半是否有權利,享有資產信託的權益。

另外她亦於節目中分享一些有趣案例,以及法庭如何處理婚前協議、贍養費以及子女撫養權等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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