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晨集團債務違約 上交所﹕4方面違規 作公開譴責

撰文:張偉倫
出版:更新:

華晨中國(1114)母公司華晨集團債務違約,去年11月被勒令破產重組。今日上海交易所發出紀律處分決定書,指出已查明華晨集團重大違規事實,對集團﹑董事長﹑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予以公開譴責。

上交所指出經查實華晨集團在4方面涉及違規,一是未及時披露不能按時清償到期債務﹑重大訴訟及有關資產被司法凍結﹑重要子公司股權被轉讓等影響償債能力及債券價格的重大事項,二是在償債能力發生重大變化及債券還本付息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情況下,未遵守承諾,在未經受托管理人同意下,進行資產轉讓及質押。

三是未按規定配合受托管理人展開風險排查及信用風險管理,在債券兌付關鍵時間,多次拒絕受托管理人現場訪談講求,拒絕提供資金證券材料,四是在償債能力重大變化情況下,未按規定制定風險化解與處置預案,也未及時就相關兌付風險及處置進展作出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