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修訂IPO回撥機制 上限由目前50%削至35% 8月4日生效

撰文:黃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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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0388)就優化首次公開招股市場定價及公開市場規定的諮詢文件刊發諮詢總結,是次收到1,253份意見。港交所在略作修訂及釐清後,將採納諮詢文件中的大部分建議。新規定將於本月4日生效。

在IPO發售及定價機制方面,上市規定的主要變化包括,一、建簿配售部分的最低分配份額:規定發行人將IPO時初步擬發售股份的至少40%分配至建簿配售部分,最低分配比例由原建議的50%下調至40%。

二、分配至公開認購部分:允許新上市申請人選用機制A或機制B,作為首次公開招股發售的分配機制。機制A:分配至公開認購部分的最大回撥百分比由現時的50%,下調至35%,較諮詢建議的20%更高。機制B:引入新的機制選項,要求發行人事先選定一個分配至公開認購部分的比例,下限為發售股份的10%(上限為60%),並無回補機制,分配至公開認購部分的最大百分比由原建議的50%上調至60%。

港交所提出建議設「替代門檻」,於普通發行人、H股發行人建議,其持續公眾持股量需為10億港元市值及10%公眾持股量。A+H股發行人則為必須達10億元市值或5%公眾持股量。

港交所修訂IPO回撥機制。(資料圖片)

保留基石投資6個月禁售期規定

另外,港交所決定保留現有的基石投資6個月禁售期規定,以維持投資者對發售的承諾。此外,經考慮諮詢過程中回應人士所述的實際困難,將不會實施建議的上調定價靈活性機制。

因應市場對設立適當的持續公眾持股量規定的意見,港交所亦就有關規定的詳細建議展開進一步諮詢,為期兩個月,公眾諮詢期將於10月1日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