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促保薦人糾正上市申請中的嚴重缺失 去年暫停16宗審理流程

撰文:黃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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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今天(30日)發出通函,表示高度關注在2025年新上市申請激增期間出現的問題,包括部分上市文件的擬備工作存在嚴重缺失,保薦人或有失當行為,以及其資源管理嚴重失誤。

在審視近期的上市申請時,證監會及聯交所發現保薦人在擬備上市文件及回應監管意見的過程中存在多項嚴重缺失,且在發售階段未能妥善處理關鍵的監管流程。這些問題充分顯示部分保薦人可能對上市申請人未有透徹的了解,亦有其他保薦人可能沒有在提交上市申請及回覆監管機構查詢前進行合理的盡職審查。

證監會同時注意到,部分保薦人存在嚴重的資源問題,包括過度依賴外部專業人士執行特定的工作,卻未有充分評估其勝任能力及資源,保薦人主要人員沒有足夠能力監督交易小組及參與上市委聘,以及缺乏具備香港首次公開招股所需知識、技能和經驗的人員來承擔保薦人工作。

在2025年12月收到證監會與聯交所的聯合函件(當中引用了關注事項的具體案例)的13名保薦人,以及資源緊絀的保薦人,必須分別在三個月內針對所提出的關注事項及其可用於進行保薦人工作的資源完成全面檢討。

去年底有16宗上市申請審理流程已暫停

所有保薦人均須向證監會申報所承擔的活躍上市委聘項目相對獲委任保薦人主要人員數目的比例,以及任何參與首次公開招股保薦人工作的人員尚未通過所需考試的情況。證監會亦即將對保薦人展開主題視察。

就現有上市申請而言,證監會於該通函中警告,若保薦人對監管機構的答覆存在嚴重缺漏或未能令人信納,或該會認為上市文件不合理地冗長,項目審理流程或會暫停。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有16宗上市申請的審理流程已暫停。就此,證監會將通知其監管同業有關審理流程暫停一事。

此外,已指派任何主要人員同時監督六宗或以上活躍上市委聘項目的保薦人,必須向證監會提供可行的糾正及資源計劃,並提出負責任的資源管理方案。鑑於獲某些保薦人委聘的人士不符合通過所需考試的資格準則,所有從事首次公開招股保薦人工作的人士現須符合更嚴格的考試規定。對於工作持續不達標的保薦人,證監會或會限制其業務範圍及可處理的活躍上市委聘數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