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協鑫接港交所復牌指引 須就核數師函中關注事項作獨立調查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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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月初起停牌的保利協鑫(3800),指出收到港交所(0388)的函件,載有相關復牌指引。

港交所於函件中,指出針對核數師在核數師函中提出的關注事項進行適當的獨立調查,當中包括將包對工採建合約的商業合理性,包括但不限於就工採建合約作出的預付款的真實性,及公司管理層向核數師披露的資料進行的調查,評估對公司業務運營及財務狀況的影響,披露調查結果和影響,並採取適當的補救措施。

根據上市規則的規定,刊發所有未完成財務業績,並解決任何審核修訂。

證明遵守上市規則第13.24條,即公司經營的業務,不論由其直接或間接進行,須有足夠的業務運作,並擁有相當價值的資產支持營運,以保證公司證券得以繼續上市。

公布所有重要資訊以供公司股東及投資者評估公司狀況。

根據上市規則第13.24條,公司須按季度公布其發展更新,包括以及其他相關事項,包括業務運作﹑其復牌計劃,當中詳細說明已採取及擬採取行動,以符合復牌指引並恢復買賣。復牌計劃必須在計劃的每個工作階段,均附有明確時間表,以期能夠達到復牌指引要求,並在可行情況下盡快恢復股份買賣,無論如何應在18個月期限屆滿前復牌。實施復牌計劃的進度並滿足復牌指引,及復牌計劃任何重大變更的詳細資訊,及若發生延遲的情況,該延遲原因及影響。

6月底前公布首份季度更新

公司指出首次季度更新為今年6月30日或之前公布,並從該日至復牌前,每3個月公布一次。公司會在適當時候,就上述事件作進一步公告。

公司指出,公司及特別委員會正繼續積極考慮聘請一家具資格進行獨立法務核查的獨立會計事務所,就核數函中提出的問題提交一份核查結果報告。將予聘請的獨立會計師事所將回應聯交所的函件中載列有關復牌指引的要點。

公司會繼續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