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局刊憲將友邦與富衛及保誠納入監管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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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監管局根據《保險業條例》(第41章),今天(14日)於憲報刊登公告,指定三間保險控權公司,分別為友邦保險、富衛控股及英國保誠集團亞洲,納入保監局的集團監管。

在保險集團監管框架下,保監局作為獲委任規管和監管保險集團的集團監管者,對指定保險控權公司擁有直接規管權力。透過指定保險控權公司對其保險集團的控制和影響,保監局可對其保險集團進行有效的集團監管。

保險集團監管框架於2021年3月29日生效,使香港的保險業規管制度與國際標準和慣例更趨一致。保監局已發布《集團監管指引》(指引32),當中詳列指定保險控權公司在不同範疇須遵守的原則和標準,包括企業風險管理、企業管治、資本要求及公眾披露等,有助保監局監管保險集團及執行《條例》的相關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