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協鑫與債權人建議計劃安排 獲百慕達最高法院批准

撰文:翟梓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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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協鑫(3800)及協鑫新能源(0451)發布聯合公告,協鑫新能源宣布百慕達最高法院於今年6月11日頒佈命令,於同日舉行的批准聆訊後,批准與計劃債權人根據百慕達1981年公司法第99條訂立的建議計劃安排。

若所有計劃條件已獲達成,計劃生效日期為今年6月14日;重組生效日期預期將為今年6月16日,惟須待根據該計劃條款達成或豁免重組條件後方告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