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譴責酷派及賈躍亭等6名前董事 稱賈躍亭留任損投資者利益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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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0388)譴責酷派集團(2369)及6名前執行董事,當中包括前主席兼執行董事賈躍亭。

港交所指出,酷派進行三組交易時,未有遵守有關給予實體貸款﹑財務貸款及財務匯報規定,違反《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3﹑13.46﹑13.48﹑13.49及14.34條。

港交所亦譴責賈躍亭﹑前執行董事兼財務總監蔣超﹑前執行董事李斌﹑前執行董事張巍﹑前執行董事劉弘及前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劉江彥。

港交所指出,酷派及賈躍亭等6名前董事,違反《上市規則》第3.08條項下的董事責任/或他們以《上市規則》附錄五B表格所載形式,向聯交所作出《董事的聲明及承諾》中所載的責任,有關承諾包括盡力遵守《上市規則》﹑竭力促使該公司遵守《上市規則》以及配合上市科調查。

港交所認為若賈躍亭及蔣超仍繼續於酷派董事會留任,將損害投資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