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予信託行業3年整改過渡期 有序壓縮免卻出現斷崖效應
內地銀保監發文,指出信託公司應當以信託目的﹑信託成立方式﹑信託財產管理內容作為分類維度,將信託業務分為資產管理信託﹑資產服務信託﹑公益/慈善信託三大類。
銀保監刊登《關於規範信託公司業務分類有關事項的通知(徵求意見稿)》,指出為有序實施存量業務整改,確保平穩過渡,設置3年過渡期。過渡期結果後存在實際困難,仍難以完成整改的,可實施個案處理。
意見稿指出存量待整改業務規模應當嚴格控制在2022年12月31日存量整體規模內,並有序壓縮遞減,防止過渡期結束時出現斷崖效應。
要求嚴格把握業務邊界
意見稿強調,資產服務信託業務不得為各類違法違規活動提供通道服務,不得主動負債,不得通過財產權信託受益權拆分轉讓等方式為委託人融資需求募集資金,原則上不得以受托資金發放信託貸款。
意見稿稱,信託公司對照信託業務新分類要求嚴格把握信託業務邊界,不得以管理契約型私募基金形式開展資產管理信託業務,不得以任何形式開展通道業務和非標資金池業務,不得以任何形式承諾信託財產不受損失或承諾最低收益,不得以信託業務形式開展為融資方服務的私募投行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