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物管公司可透過申領專線 預約提交牌照申請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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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業發牌制度過渡期已進入倒數階段,監管局主席黃江天指出由於物管公司及物管人數眾多,提醒仍未提交牌照申請的公司,如希望在過渡期前完成所有申請程序及發牌工作,須於今年5月前開展牌照申領程序。

黃江天表示:「物管業發牌制度過渡期已經進入最後倒數階段,業界近日領牌的情況更為積極。鑑於物管公司和物管人數目眾多,牌照申請需有序地進行,才可在過渡期完結前完成所有相關申請程序及發牌工作。監管局現再向尚未提交牌照申請的物管公司呼籲,盡快於本年5月前開展牌照申領程序。如物管公司在本年6/7月(即過渡期臨近完結前)才遞交申請,監管局將不能保證可於7月底過渡期完結前發出牌照。相關物管公司將要面對過渡期完結後未能符合法例要求,以至不能繼續提供物管服務的風險。」

物管公司可透過監管局「物管公司牌照申領專線」(3696 1157)預約由現時至5月底期間合適時段提交牌照申請,有序分流領取牌照,於過渡期後符合法例要求持牌,為市民繼續無間斷提供專業物管服務。

在物管業發牌制度下,為有公契物業提供多於一個類別的訂明物管服務的物管公司,以及在有關物管公司就提供物管服務擔任監督或管理角色的物管從業員,在2023年8月1日起必須持有有效物管牌照,才可符合法例規定,繼續提供物管服務。如需領牌的物管公司並未持有有效物管公司牌照,則不得作為物管公司而行事。任何人如違反上述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000元及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