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銀保監鼓勵商業銀行 發租賃住房團體購房貸款 期限最長30年

撰文:古美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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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銀保監上周公布《關於金融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的意見(徵求意見稿)》,共有17條規定,圍繞住房租賃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方向,重點支持自持物業的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發展,為租賃住房的投資、開發、運營和管理提供多元化、多層次、全週期的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體系。

具體措施包括:支持商業銀行發行用於住房租賃的金融債券,拓寬住房租賃企業債券融資渠道,創新住房租賃擔保債券,穩步發展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引導各類社會資金有序投資住房租賃領域。

《徵求意見稿》指出,加強住房租賃信貸產品和服務模式創新。支持商業銀行向各類主體新建、改建長期租賃住房發放開發建設貸款,期限一般3年,最長不超過5年。

鼓勵商業銀行向符合條件的主體發放租賃住房團體購房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

支持向自有產權的住房租賃企業發放住房租賃經營性貸款,允許經營性貸款置換開發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對向非自有產權的住房租賃企業發放的經營性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