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機構改革﹕組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不保留銀保監

撰文:張偉倫
出版:更新:

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國務委員兼國務院秘書長肖捷就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並提及組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統一證券業以外的金融業監管。

肖捷指出根據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國務院機構改革的議案,組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統一負責證券業外金融業監管。強化機構監管﹑行為監管﹑功能監管﹑穿透式監管﹑持續監管,統籌負責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加強風險管理和防範處置,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肖捷指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在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基礎上組建,將人民銀行對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團的日常監管職責﹑有關金融消費者保護職責,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投資者保護職責劃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不再保留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根據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國務院機構改革的議案,深化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地方派出機構為主的地方金融監管體制,統籌優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地方派出機構設置和力量配備。地方政府設立的金融監管機構專司監管職責,不再加掛金融工作局﹑金融辦公室等牌子。

中證監成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中證監調整為國務院直屬機構,強化資本市場監管職責,劃入國家發改委的企業債券發行審核職責,由中證監統一負責企業債券發行審核工作。

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體制,按照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相關管理規定,將中央金融管理部門管理的市場經營類機構剝離,相關國有金融資產劃入國有金融資本受託管理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