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維持對瑞銀前高層蔡志堅禁止重投業界2年決定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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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周五(29 日)頒下裁定,維持證監會因瑞銀前董事總經理蔡志堅違反證監會的《操守準則》和《企業融資顧問操守準則》而對他採取的紀律行動,即禁止他重投業界,為期兩年,由2023年9月29日至2025年9月28日止。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弘福(Mr Christopher Wilson)表示:“我對於上訴審裁處重申證監會制裁蔡的決定,感到高興。上訴審裁處的裁定向市場發出明確訊息,指出持牌人有基本責任,在經營業務時避免利益衝突和確保客戶得到公平對待。”
有關紀律行動源於證監會進行的調查,當中發現在2014年11月至2015年12月期間,蔡志堅在瑞銀獲委任處理的兩宗交易中擔任項目保薦人或交易團隊成員,而他同時參與了該等交易的對手方的業務,向它們提供了超出一般客戶關係經理職責的協助。因此,蔡志堅有可能令自己處於與瑞及/或其客戶有利益衝突的位置。證監會亦發現,蔡志堅沒有向UBS AG披露其實際或潛在的利益衝突。
蔡志堅現為在美國上市的尚乘集團主席兼總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