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瑪希《歌手》唱《Opera 2》被指侵權 微博買「正版」僅2蚊人仔

撰文:陳奕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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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瑪希翻唱Vitas的《Opera 2》被指涉侵權行為。(微博圖片)

《歌手2017》於日前播出第二集,有「進口小哥哥」之稱的哈薩克代表迪瑪希以一曲《Opera 2》狂飆高音贏盡觀眾心,成為當晚觀眾投票第一名,到昨晚大年初三(30 日)迪瑪希再度在湖南衛視的《2017全球華僑華人春節大聯歡》表演《Opera 2》,終引起原創者烏克蘭裔歌唱家維塔斯(Vitas)方面的不滿。

Vitas發出侵權聲明

俄羅斯製作人兼Vitas經理人普多夫金(Sergey-Pudovkin)今早在微博發布聲明,表示迪瑪希「在無授權情況下改編、演唱維塔斯作詞作曲的著名歌曲《歌劇2》」,又透露鑒於事件已非首次發生,認為已「嚴重損害了我方合法權益」,將透過法律途徑讓事件得到合理解決,亦希望湖南衛視盡快停止侵權行為。

而最觸動Vitas神經的,大概是因為迪瑪希的個人認證微博,居然可以以人民幣2塊下載《Opera 2》,聲明發出近11小時還未下架,而Sergey-Pudovkin微博中除了貼上「大聯歡」節目的rundown,亦有粉絲提供的購買歌曲「單據」,至今歌曲已售出1086份。迪瑪希、《歌手2017》及湖南衛視官博至今亦未有任何動靜。

迪瑪希版本的《Opera 2》在微博只需付2蚊人民幣就可以下載,而且是「正版」。(微博圖片)

湖南衛視非首涉侵權

其實《歌手2017》的版權問題已不是第一天發生,首先節目名稱就有傳是因為侵權問題,所以要由《我是歌手》改名為《歌手2017》,而歌曲的版權問題亦曾因為一首《燭光里的媽媽》而引起熱烈討論。

除此之外,2014年《我》的官方微博更新了名為「星期五:人生唯一有意義的一天」的漫畫,當時因為沒有經過原創者丁一晨同意,也沒有註明出處及作者署名,最於被法院裁定為侵權行為,需賠償5萬元。後來,《我》又因為私自使用「造字工房」的設計字體而被指侵權。

在接二連三的侵權問題後,湖南衛視僅表示是「製作過程不嚴謹」外加一份道歉聲明,當時連人民日報也出手狠批湖南衛視「不能再集體無意識」,時而至今,節目運作越來越成熟,但版權問題似乎還是他們需要好好思考的問題之一。

Sergey-Pudovkin在微博發出聲明。(微博圖片)
律師信全文(1)。(微博圖片)
律師信全文(2)。(微博圖片)
律師信全文(3,完)。(微博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