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頴彰律師|太古城母女墮樓:家庭悲劇從來不只是私人問題

撰文:李頴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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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頴彰律師專欄

太古城盧山閣發生一宗震驚全港的倫常慘劇:一對母女因爭執教育問題在不足十小時內先後墮樓自殺。若社會大眾只將事件視為單一家庭的嚴重不幸,固然可以理解其表面的悲劇性,卻未必足以回應背後更深層次的問題。這宗個案實際上促使大眾反思三個互相關連的層面:本港中產家庭長期承受的結構性壓力、青春期親子關係中的溝通裂縫,以及當未成年人遭逢重大突發創傷時,現行制度能否提供即時而有效的保護。

悲劇的形成離不開本港社會的整體脈絡。香港作為高度競爭的國際城市,中產家庭表面上擁有相對穩定的經濟基礎與教育資源,但這種「穩定」背後,往往伴隨維持階層地位的焦慮,以及對下一代前途的深切憂慮。在樓價高企、教育競爭激烈、社會流動空間收窄的環境下,不少家長容易把子女的學業表現與家庭未來、甚至個人價值緊密連結。久而久之,原本出於關心的期望,可能逐漸轉化為高強度的管理與介入。而原本應以支持為基礎的親子關係,也可能在壓力累積之下變得緊張而脆弱。

這種張力在子女青春期尤其明顯。步入青春期的子女,正處於自我意識迅速發展、渴望建立獨立人格的階段。他們對權威提出質疑、對控制表現抗拒,往往是心理成長的一部分,未必等同不孝、敵對或故意傷害父母。然而,若家長本身已長期承受工作、照顧責任與情緒消耗的多重壓力,便可能較難以穩定而開放的方式回應子女的反叛與衝突。在這種情況下,一次爭執、一句氣話,甚至一次學業上的不合作,都有可能被過度解讀為對母職角色、家庭付出或個人尊嚴的否定。於是,本來可以透過溝通與冷靜處理的親子矛盾,便在情緒失衡之下迅速升級,最終走向任何一方事前也未必真正預見的悲劇結局。

因此,這宗悲劇並不能簡單歸因於單一的情緒失控,也不宜草率地把責任完全歸咎於個別家庭成員。更值得正視的是,在高壓社會結構與家庭內部互動模式彼此交織之下,愛、責任、期望與控制有時會變得界線模糊。當家庭成員缺乏足夠的情緒支援與有效溝通渠道,原本以愛為出發點的關懷,便可能逐步扭曲為彼此都難以承受的重擔。這正是現代家庭風險的一個重要特徵:悲劇往往不是由單一惡意造成,而是在長期壓力、情緒耗損與溝通失效的共同作用下逐漸形成。

然而,若說事件的第一重悲劇在於母親的離世,那麼第二重悲劇,則在於其後本可介入的十小時關鍵時段最終未能阻止女童走向同樣的結局。這一段時間尤其值得社會大眾嚴肅檢視。對一名年僅12歲的女童而言,親眼目睹至親以極端方式離世,所造成的心理衝擊極可能是即時而毀滅性的。成年人在面對重大創傷時,尚且可能出現解離、麻木、認知混亂與情感封閉等反應。對心智尚在發展中的兒童而言,這種打擊更可能超出其可承受與理解的範圍。

受創兒童在急性創傷初期的表現,未必符合一般人對「情緒崩潰」的想像。他們有時反而會顯得異常平靜、順從,甚至能夠簡短回答問題、配合成人安排。這種表面上的「冷靜」,並不代表情緒穩定,更可能是一種心理自我保護機制:當衝擊過大,內在系統暫時以麻木與抽離來維持基本運作。若缺乏專業評估,旁人很容易誤判其風險程度,以為孩子「尚算鎮定」、「有人陪伴便可」,從而忽略了其內心可能正在迅速累積的恐懼、內疚、自責與絕望。尤其當孩子把事件與自己先前的言行連結,認為是自己的頂撞、衝突或不合作導致母親離世時,這種罪疚感便可能在短時間內演變為強烈的自我傷害念頭。

正因如此,這宗事件最值得反思的,不只是家庭內部究竟發生了甚麼,更是當一名未成年人突然置身於如此高危的創傷情境時,本港社會是否已有一套足夠敏銳、足夠迅速、也足夠具約束力的保護機制。現實中,相關照顧工作往往首先落在家屬身上,由親人暫時陪伴、安撫與看顧孩子。這種安排在一般困難時刻或許可以發揮一定作用,但在至親非自然死亡、兒童又屬直接目擊者的極端情況下,單靠家屬作非正式照顧,明顯存在限制。

原因並不在於家屬不關心孩子,而在於他們同樣是事件的受創者:一方面要面對突如其來的喪親打擊,另一方面還要處理警方程序、遺體辨認、聯絡親友及後續殯葬安排。在極度悲痛與混亂之中,家屬本身的情緒調節與風險判斷能力往往已接近飽和,自然難以同時肩負高水平的危機識別與全天候看護責任。換言之,問題不應被理解為個別照顧者有否盡責,而應被視為制度設計是否充分考慮人性在創傷狀態下的客觀限制。若制度預設家屬能在巨大打擊之下即時承擔專業照護功能,這本身便是一種過高期待。真正成熟的危機處理體系,應是在最脆弱、最混亂、最需要判斷的時刻,主動以專業力量補足家庭功能的暫時失效,而不是把最沉重的責任完全壓在同樣受創的親屬身上。

因此,確有必要認真探討建立一套更清晰、更前置、也更具跨部門協作性的介入機制。當前線執法人員確認有未成年人涉及至親非自然死亡個案,尤其屬直接目擊、首先發現者,或在短時間內出現明顯情緒異常時,應啟動標準化的緊急通報程序,由社會福利署、醫院管理局及相關部門即時聯動。其核心目的,不是增加程序負擔,而是把握創傷發生後最關鍵的介入窗口,避免高危兒童在缺乏專業支援的情況下獨自承受災難性情緒後果。

在具體操作上,最重要的是由受過創傷介入訓練的專業人員,盡快為兒童進行獨立風險評估。社工可先處理即時安置與家庭聯繫,臨床心理學家或精神科醫生則評估其自我傷害風險、解離狀態、罪疚感程度及情緒崩潰可能。若評估顯示屬高度危機個案,制度便應容許相關部門迅速作出保護性安排,包括把兒童暫時送往合適的醫療或安全照護環境,接受短期24小時監護與情緒穩定支援。這類安排的重點不在於「標籤」孩子有精神問題,而在於承認急性創傷本身已足以構成重大安全風險,必須以預防最壞結果為首要原則。

此外,學校與社區支援系統亦不應在事後才被動介入。教育部門可在個案穩定後,協助校方處理同學情緒、教師支援與校園溝通安排,並為涉事學生提供較長期的學習調適與心理輔導。如此一來,危機處理才不會停留於事件發生當日的「止血」,而是延伸至創傷復原的整個過程。對受創兒童而言,真正重要的從來不只是有人在場,而是有具備判斷能力的人在場。不只是形式上的陪伴,而是有系統、有步驟、有承接的保護。

太古城盧山閣這宗母女悲劇提醒社會大眾,家庭悲劇從來不只是私人的問題,也與城市壓力、親職文化、兒童心理發展及公共制度安排息息相關。我們當然無法以事後分析逆轉已經發生的一切,但正因生命無法重來,社會才更有責任從事件中汲取可行的教訓。若能藉此推動更完善的跨部門危機介入機制,讓未成年人在遭逢至親突發離世時,能即時獲得專業評估、保護性安置與持續支援,這不只是行政流程的改良,更是對生命尊嚴的基本守護。制度的價值,正在於它能於個人與家庭最無力的時刻,提供一張不致讓人墜落的安全網。唯有如此,我們才有可能以更謙卑而認真的態度回應悲劇,並盡力避免下一宗本可挽回的憾事再次發生。

作者李頴彰是執業律師、熟悉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事項,暨南大學國際關係學院政治學博士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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