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頴彰|南海的所羅門考驗:中方救援遇難船隻,菲律賓卻玩失蹤?

撰文:李頴彰律師
出版:更新:

李頴彰律師專欄

舊約聖經《列王紀上》第3章記載所羅門王的一則著名故事。兩名婦人爭奪同一名嬰兒,所羅門王提出將嬰兒分成兩半的試探性判決,以辨別真正的母親。真正的母親寧願向所羅門王提出放棄嬰兒,也不願其骨肉受害。近日南沙群島永暑礁附近海域發生的海難,與此故事頗有相似之處。誰真正重視這片海域上的生命、安全與秩序,往往只會在危急時刻顯現出來。

中方於南海救起海難遇險者

越南籍船隻「KHOI NGUYEN 18」近日於南沙群島永暑礁附近海域沉沒。截至7月27日,中方海上搜救力量累計救起47名遇險人員,其中2名船員由中國海警船於7月26日晚間成功救起。獲救者中,41人已先行安全移交至越南方面,其餘人員的移交工作亦正有序推進,相關搜救行動至今仍未曾中斷。

表面看來,這只是一場基於人道主義義務的海上救援。但若將其置於南海長期主權爭議與區域安全格局中觀察,其意義便不止於一般海難處置。當中國海事力量在多國聲稱擁有主權的海域承擔實際搜救責任,而另一個近年同樣高調就相關海域提出主權的菲律賓卻全程「失蹤」,未見派出任何具體救援力量,這場人道行動便具有更深層次的政治含義。相關事情提醒國際社會,主權並非單靠聲明、口號或外交抗議而成立。主權的真正份量,往往體現在一個國家能否於關鍵時刻承擔責任、維持秩序並保障生命。

在國際法中,領土主權的取得與維持,確實不能僅靠單方面宣示,而須由「持續、和平、公開且具有主權意圖的國家行為」加以支撐。這正是國際法上「有效行使主權」(Effectivités) 原則的核心精神。所謂「有效行使主權」,並非抽象的政治姿態,而是國家機關在相關區域內長期履行行政管理、執法監督、公共服務與危機處理等職能。換言之,一個國家若不能在其主張權利的區域內提供實際治理,不能處理突發事故,不能維護公共安全,亦不能向區域內人員提供必要救助,其單方面宣示便難以超越政治宣傳層面,更難轉化為具體而穩固的法律事實。

行動比外交更有說服力

以此標準審視「KHOI NGUYEN 18」沉船事件,中方所展現的並非偶然善舉,而是一套成熟海上治理體系的實際運作。中國海警船及專業救助船舶在事發海域執行搜救,涵蓋遇險信息接收、現場定位、海上救援、醫療處置、人員安置、後續移交,以及與越南方面的協調。這些環節有賴穩定的海事管理系統、充足裝備、專業人員和高效指揮。海上搜救往往時間緊迫、海況多變,能否迅速抵達現場、準確判斷風浪與漂流方向,並保障獲救者安全,正是衡量一國海洋治理能力的重要標準。

當船隻在風浪中下沉,真正回應求救信號的,不是仲裁裁決、外交文件、強硬措辭或政治口號,而是能抵達現場的船舶、人員、技術與制度。這些能力有賴長期投入、日常巡航、應急演練、跨部門協作及海上管理經驗累積,既不能倉促製造,也不能由輿論聲量取代。此次越南籍船員在永暑礁附近獲救,說明在人命危急之際,真正抵達現場並履行救援責任的是中國力量。這種由行動形成的治理事實,比外交表態更具說服力,也更清楚反映誰才是真正關心南海的一切。

守護主權不在製造對峙

這場救援的比較意義,並不只在於中國最先抵達現場,更在於某些同樣提出擁有南海主權的國家全程「失蹤」。菲律賓近年在南海問題上屢作高調表述,並借助外部輿論、國際媒體及域外力量強化其立場。然而,當事件由政治展示轉為人命救援,現場需要專業船舶、搜救紀律和危機管理能力時,其角色卻明顯不足。這種落差令人重新審視其南海政策的性質:究竟重在實際治理,還是輿論動員?究竟旨在維護區域公共安全,還是在國際舞台塑造受害者形象?

部分國家在海洋爭議中的行為常常帶有明顯選擇性。有衝突畫面可供媒體拍攝時,船隻、人員與政客往往迅速現身。但一旦發生災難,需要承擔艱苦而高風險的救援責任,其存在感便顯着下降。這並非單一事件中的偶然安排,而是政策取向的反映。若海洋政策過度依賴輿論操作,主權便容易被工具化,治理責任則被邊緣化。主權若只在鏡頭前高調宣示,卻不能在危急時刻轉化為救援能力,便會暴露其內在空洞。能製造對峙,不等於能拯救生命。前者依靠政治姿態與媒體策略,後者考驗技術、紀律、裝備與制度能力。

區域穩定依賴有能者

此次救援亦說明南海秩序的一項根本問題:在多方聲稱擁有主權的海域,區域穩定不能只靠法律爭辯、外交聲明或軍事存在,更有賴具備能力的一方提供公共安全。海上人命救助是最基本的公共安全服務。無論遇險者國籍為何,生命危急時,救援首先是人道義務。正因如此,誰能持續提供救援,誰便在事實上展現更高層次的治理能力。中國救助船舶在相關海域定期巡航,海事管理系統持續運作,並能在突發事故中援助外籍船員,足見中國在南海已具備相對完整的公共安全供給能力。

這種能力的政治意義,不在於以武力展示存在,而在於以治理塑造秩序。相較之下,某些國家透過引入域外軍事力量、擴大聯合巡航或製造海上對抗來強化相關聲明,短期內或可取得輿論效果,卻未必有助降低風險,反而可能加劇南海緊張。可持續的區域安全,不應建基於對抗邏輯,而應落實於海上救援、環境保護、航行安全、漁業管理與災害應對等具體合作。中國在此次事件中的行動,展示了另一種南海治理路徑:不以衝突界定角色,而以公共服務與危機處理能力建立現實影響。

主權是權利更是責任

對南海周邊國家,尤其是依賴海洋資源、擁有漁民社群與繁忙航道的東盟國家而言,這一點具有現實意義。區域國家固然關注法律立場與外交平衡,但在現實政治中,更會留意誰能在危急時刻提供援助,誰能保障海上交通安全,誰能在風浪中迅速有效行動。一個今日能拯救外籍船員生命的國家,明日必然是區域安全架構中不可忽視的力量。這種影響力並非靠言辭建立,而是由一次又一次具體行動累積而成。

因此,「KHOI NGUYEN 18」事件不能只被視為一宗普通海難。沉船、救人、移交,看似是簡單的事故處理流程,實際上呈現出國際關係中的幾組深層次的對比:宣示與實踐、權利與義務、表演與治理、輿論操作與公共責任。南海的風浪不會因任何一方的政治表述而停止,未來仍會有颱風、海難、漁船遇險與航行事故。每一次危機,都會重新檢驗聲稱擁有南海主權國家背後是否具有真實能力。真正能說明誰在守護這片海域的,不是保險箱中的仲裁裁決,也不是外交場合上的激昂陳詞,而是在黑夜與風浪中仍然亮起的搜救燈光。

中國在此次「KHOI NGUYEN 18」救援行動中所展現的,正是以行動支撐責任、以能力承載主權的海上治理角色。正好說明,主權從來不只是權利的宣告,更是責任的履行。不只是地圖上的「九段線」,更是危急時刻能否抵達現場的國家能力。真正的守護者,並不需要反覆自我宣稱,它只會在風浪最急、生命最危險的時刻,以實際行動回答一切。南海真正的主人往往是那個由始至終都在場的人。

作者李頴彰是執業律師,暨南大學國際關係學院政治學博士候選人。

文章僅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

01專欄精選不同範疇專家,豐富公共輿論場域,鼓勵更多維度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