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頴彰 |英國立法禁車廂外放聲音 香港何時告別無奈忍受?
在香港乘搭公共交通工具的市民,對以下場景大概並不陌生。繁忙時間的港鐵車廂內,有人以手機外放短片。巴士上,有乘客播放語音訊息。部分長者則透過手機或收音機收聽節目,音量之大足以讓周圍數排乘客被迫一同「分享」。面對這些情況,不少人雖感不滿,卻選擇沉默忍受,以免引起爭執。即使有人出言勸阻,亦不時演變成口角甚至肢體衝突。久而久之,這些現象彷彿已成為城市生活的一部分。然而,一種行為長期存在,並不代表其合理。當某種現象持續影響數以百萬計市民的出行體驗時,問題便不再只是個人禮儀,而涉及公共空間秩序與城市治理。
英國確立車廂噪音執法基礎
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英國政府近期推出「共享旅程,拒絕噪音」(Share the journey, not the noise)計劃,引起國際輿論廣泛關注。值得注意的是,這並非單純的宣傳活動,而是建立在《2025年巴士服務法》(Bus Services Act 2025)所賦予地方交通當局的新法定權力之上。
根據相關安排,英格蘭地方交通當局可針對巴士及相關設施範圍內的反社會行為(Anti-Social Behaviour)制定附例,涵蓋大聲播放音樂或影片(Loudcasting)、亂拋垃圾、吸食電子煙、騷擾乘客及其他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與過往主要依賴營運商勸喻或個別附例管理不同,新制度首次在全國立法層面明確授權地方政府介入公共交通環境管理,並提供相應執法基礎。違規者除可能被要求離開車廂外,嚴重情況下更可能面臨檢控及罰款。
引入生活品質治理理念
然而,今次改革真正值得關注之處,並非罰款本身,而是其背後的制度定位。從英國政府的政策文件可見,當局並沒有將車廂內大聲播放音樂或影片視為單一噪音問題,而是將其納入反社會行為治理框架。換言之,英國政府並非認為音樂本身有問題,而是認為少數人透過外放設備將個人選擇強加於他人,實際上已構成對公共空間的不當佔用。
在這種理解之下,受影響的不只是個別乘客的感受,而是整體公共運輸系統的使用體驗。當公共環境持續受到滋擾,市民對舒適度、安全感及秩序感的評價亦會受到影響。因此,英國政府選擇透過制度介入,而非單純依靠個人自律。
從國際比較角度觀察,各地其實早已對類似行為進行了規範。日本鐵路公司多年來要求乘客使用耳機、避免大聲通話,並將手機調至靜音模式。雖然正式罰則並不常見,但透過穩定而強大的社會規範,公共交通噪音一直維持在較低水平。新加坡則採取相對嚴格的管理方式。凡涉及滋擾乘客、影響秩序或干擾公共環境的行為,均可能引致執法介入。德國不少城市的交通附例亦規定,乘客不得妨礙他人正常使用公共交通服務。外放音樂造成干擾者可被要求離開車廂。法國近年亦加強公共場所及交通工具的噪音執法,部分案例更涉及罰款處理。至於內地,《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同樣要求乘客不得透過電子設備高聲外放聲音,多個城市亦已將相關行為列入不文明乘車管理範圍。
因此,英國並非全球首個規管公共交通噪音的地區。真正具有標誌性意義的是,英國率先嘗試將這類日常滋擾提升至反社會行為治理層面。過去,人們普遍把外放音樂理解為缺乏公德心或不文明行為。如今英國政府則進一步認定,其已對公共環境及社會整體利益造成負面影響,因此有必要透過制度方式加以處理。這種政策轉變所反映的,其實是一種近年愈來愈受到國際重視的城市治理理念,即「生活品質型治理」(Quality of Life Policing)。
建立清晰公共行為標準
傳統上,政府職能主要集中於維持治安、打擊罪案及保障財產與人身安全。然而,隨着社會發展水平提高,公眾對治理的期待亦逐步改變。今天影響市民幸福感的因素,很多時並非重大刑事案件,而是那些每天反覆出現、持續消耗公共體驗的細微問題。車廂噪音、街道垃圾、擾民行為、公共空間中的不文明習慣,單獨看來或許微不足道,但若長期累積,卻足以逐步侵蝕社會生活品質。正因如此,愈來愈多城市開始認為,政府不僅有責任打擊犯罪,同樣有責任維護市民合理享有安寧、舒適及有秩序公共環境的權利。若從這個角度回看香港,相關討論便具有現實意義。
香港是全球人口最密集的城市之一,公共交通使用率長期位居世界前列。每天數以百萬計市民透過港鐵、巴士、小巴、渡輪及電車往返各區。由於大量時間處於高度共享的公共空間之中,個別乘客所製造的噪音,其影響範圍往往遠超個人想像。更重要的是,這從來不是聲音內容的問題,而是公共空間使用權如何分配的問題。
每個人都有聆聽音樂或觀看影片的自由,但並不存在要求其他人一同收聽的自由。當一名乘客佩戴耳機時,其娛樂活動主要影響自己。當其改用揚聲器播放聲音時,則等於把個人選擇轉化為公共環境變化,並將成本轉嫁給周圍乘客承擔。這已涉及不同權利之間的平衡,而非單純個人偏好。
香港現行制度在此方面則處於相對模糊狀態。港鐵附例及相關公共交通規範雖然包含滋擾乘客、妨礙他人等概念,但具體標準並不清晰,執行上亦主要依賴勸喻。結果是相關職員難以有效介入,乘客亦難以準確判斷何種情況構成違規。長遠而言,這種模糊性既削弱執法效能,亦影響規則本身的權威。
香港應追求更高城市生活品質
若特區政府未來考慮建立更清晰的規範,未必需要完全複製英國模式。較可行的做法,是透過港鐵附例、公共交通營運規則或定額罰款制度,逐步明確規定未經耳機播放聲音屬不當行為,先以勸導及警告為主,再對拒絕配合或屢次違規者施加適度處罰。制度目的並非增加懲罰,而是建立清晰可預期的公共行為標準。
事實上,若沿用相同治理邏輯思考,香港未來或許還需要討論另一類公共空間議題,即俗稱「火車頭」的邊走路邊吸煙現象。目前香港已在大量室內場所及指定區域禁止吸煙,但在人流密集街道中,途人被迫吸入二手煙的情況仍然存在。吸煙者固然享有合法吸煙權利,但在高度擠迫的公共環境下,其行為同時影響周圍市民的健康及使用體驗。若按照「生活品質型治理」的思維理解,問題同樣涉及公共空間權利如何分配,而不只是個人習慣問題。
歸根究底,英國今次改革最重要的啟示,不在於罰款金額,而在於治理理念的轉變。當代城市面對的挑戰,早已不限於處理重大罪案或社會危機,更包括如何提升數以百萬計市民在日常生活中的公共體驗。當世界各主要城市愈來愈重視公共空間品質,並開始把過去被視為細微瑣事的行為納入制度討論範圍,香港真正需要思考的,或許已不是是否仿效英國,而是應否順應現代城市治理的發展方向,重新界定公共空間中的權利、責任與秩序。
因為衡量一座城市是否成熟,從來不僅取決於它能否應對重大危機,更取決於它是否願意認真處理那些每天都在發生、人人都能感受到、卻長期被忽略的問題。當公共空間真正屬於所有人時,制度所維護的也不只是秩序本身,而是對彼此權益的尊重,以及對更高生活品質的共同追求。
作者李頴彰是執業律師,暨南大學國際關係學院政治學博士候選人。
文章僅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
01專欄精選不同範疇專家,豐富公共輿論場域,鼓勵更多維度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