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禍害仍有爭議 無煙之城還須靠全面禁煙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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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在日本大賣的加熱煙裝置「iQOS」傳入香港,吸引了不少煙民放棄傳統燃燒式香煙,改抽宣稱沒有煙臭和焦油味的「加熱煙」。煙商稱該產品在加熱過程中,不會產生煙霧和煙灰,亦不含致癌物焦油,或有助煙民戒煙,及逐步緩解因吸煙所致的公共衛生問題。但是,電子煙對人體的影響仍有莫大爭議,吸食時不可能避免吸入有害物質,可成傳統香煙的替代品的說法,只是自欺欺人。煙商根本無法說明電子煙或加熱煙對健康的長期影響,故政府應採用較審慎的態度處理,依循醫學界建議,全面予以禁制。

電子煙產品盛行,惟法例暫無涵蓋,政府正研究立法監管。(資料圖片)

一般而言,較常見的煙草產品可分為兩類,即燃燒煙草製品和非燃燒煙草製品(即俗稱的電子煙)。燃燒型是指平日可在便利店、報攤等處販賣,其製成過程是將煙草烤乾後切絲,並用紙捲起來,靠燃點吸食的香煙。而非燃燒煙草製品則可細分為兩類,一是電子煙,即電子尼古丁傳送系統(也有不含尼古丁),通過加熱一種溶液傳送氣霧供吸用;而另一種則是靠電子加熱的非燃燒型香煙,即是透過電子裝置高溫加熱煙草,令捲煙產生含有尼古丁和其他化學物質的煙霧(較多港人使用)。雖民眾大多都統稱後兩者為「電子煙」,惟實際上亦不盡相同。

電子煙對健康有多大影響目前難以判定,但有影響則是肯定的事實。隨着電子煙在本港日益流通,政府當務之急是要為禁制電子煙,進行相應的背景研究、法規檢討和修定,以清晰的禁令回應現況,而非以不作為來迴避相關的爭議,任由電子煙在市場中非法流通,才能帶領香港邁向真正的「無煙城市」。

食衞局早前向立法會提議修例,將電子煙及加熱煙納入規管。(視覺中國圖片)

禍害仍有爭議 合法化則代表鼓勵吸食?

有關電子煙對人體健康的影響,煙草商或是各國的衛生部門固然是各執一詞。全球最大煙草商Philip Morris(同是iQOS的開發商)的研究認為,相較傳統的吸食方式,把燃燒煙草至600°C,iQOS的技術可控制加熱過程在350°C,令加熱時除了不會產生煙霧和煙灰外,較低溫度的加熱方式亦可在釋放含尼古丁蒸氣時,不會燃燒煙草,有助減少有害化學物質。

雖然研究得到英國當局回應,認為吸煙者轉用此類的煙草製品的健康風險或可降低(相較燃燒式香煙),但英方同時亦強調,由於電子煙乃屬近年新興之物,缺乏長期數據支持,故不可完全抹殺電子煙對人體的潛在影響。誠如本港的吸煙與健康委員會所指,儘管電子煙(註一)尼古丁含量普遍較低,但同時亦有較高含量的甲醛及多溴聯苯醚等化學物質,故不可像開發商稱為「較少危害的戒煙工具」。有害就是有害,不能混淆公眾視聽。

近日,有醫學界、控煙組織及立法會議員皆表明其反對立場,要求港府堅守對電子煙「零容 忍」的原則,這無疑是值得市民全力支持。香港醫學專科學院教授劉澤星在記者會上表示,若港府將電子煙合法化,恐會增加年青人將來吸煙的機會;同場的中大醫學院院長陳家亮亦認為,電子煙跟傳統香煙同樣危害健康,故政府不可「掉以輕心」,強調中大醫學院對此立場可謂「寸步不讓」,更提出政府須就全面禁售傳統香煙設置時間表。同樣地,立法會議員公民黨郭榮鏗和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也明確表明反對電子煙。從保障公共衛生的大原則而言,上述諸位所言甚是,畢竟香煙對身體和環境皆是百害而無一利,全面控煙亦屬世界發展的大方向,但更重要的問題,是如何將理念轉化成具體政策,逐步推行。

香港吸煙與健康委員會聯合香港醫學會、香港西醫工會及香港牙醫學會,促請政府盡快立法全面禁止電子煙及其他新煙草產品。(林若勤攝)

據本港的《藥劑業及毒藥條例》,若電子煙內含有尼古丁,則被界定為藥劑製品,須獲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的註冊,才可進行銷售或分銷,而本港目前並無含尼古丁的電子煙獲註冊成藥劑製品。換句話,電子煙在港仍處於灰色地帶,一方面煙民可「合法地」購買加熱裝置;另一方面則需「非法地」購入俗稱「煙彈」的未完稅煙草(即是買賣走私香煙)。

有關電子煙合法化的考量,其中一個核心問題在於此舉會否等於助長歪風,吸引更多非吸煙人士使用,成為傳統香煙的跳板,造成道德危機。按統計處的資料顯示,本港吸煙人口在過去廿年穩步下跌。 2017年,每日吸煙人數將約為10.0%,較15年同類統計下跌0.5%;而青少年(15至19歲)的吸煙比率則輕微下跌0.1%,惟吸食電子煙的人數則有顯注升幅。即是,以本港較受歡迎的iQOS為例,自2014年在外地開售以來,電子煙的使用情況較似是煙民替代品,多於當局憂心的現象(註二),故港府亦須拿出更精確的數據和研究,說服市民,將電子煙合法化的禍害和負面影響是確切存在。

科研結果指無煙煙草製品有助煙民逐步戒掉傳統香煙。(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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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煙合法化是「必要之惡」 無煙城市的過渡手段?

從公共衛生而言,全面禁煙實屬大勢所趨,但關鍵在於如何執行及設定路線圖。目前,本港跟很多城市一樣,已將室內場所、辦公室、學校、公共運輸設施等地方例為禁煙區,以保障市民不受二手煙(甚或三手煙)所影響。但隨着電子煙興起,有論者認為政府或可借「必要之惡」,將電子煙合法化,為煙民提供一項合法的替代品,提升煙民轉用電子煙的誘因,減輕他們在公共地方吸食傳統香煙所帶來的影響(客觀上至少可減煙臭),同時亦有助政府開徵新財政收入。

此論調看似有理,但亦須謹記,誠如上述討論指出,電子煙並非如開發商所稱「較安全」。雖然有人引用外國研究報告指出,電子煙相較傳統香煙所含的致癌物質較少,亦沒有主要致癌物焦油,故將電子煙合法化視為短期的「必要之惡」,實有太多不確定性,同時亦沒有足夠科學證據,確認電子煙有助吸煙者戒煙,故政府理應謹慎而行。

長遠而言,政府欲要打造無煙城市,必需擴大禁煙範圍和提升煙稅(先撇除形而上的「教育」手段),以提升煙民在公共地方吸煙的成本和難度。目前,除了日本有規限煙民在指定的「喫煙所」吸煙外,已有不少發展中國家,如不丹、蒙古和哈薩克等國,早已禁止全國民眾在街道上吸煙,做法領先不少發達國家。反觀香港,目前仍有不少煙民在人煙稠密的街道邊走邊吸煙(即俗稱「火車頭」),做法有欠公德。故此,除了在經濟成本上提升煙稅,港府亦考慮擴大公共禁煙範圍,逐步走向全市禁煙。畢竟,在公共地方吸煙並非個人自由之爭,而是公共衛生之事,故政府亦有道義責任,規範公共地方發生的吸煙行為,確保大眾健康免受二手煙所害。

現時不少室內及公眾地方列為禁煙區。(資料圖片)

有關全面禁煙的路線圖設計,港府或可參照過去十年俄羅斯所作的政策調整。自俄國2008年加入《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後,當局已從「三不管」的控煙態度,一變成其中一個世界最嚴格控煙之國。目前,俄國除了像本港一樣,劃定室內工作場所、公共場所和公交全面禁止吸煙外,亦對煙草包裝的健康警示有嚴格要求。更甚是,當局更有意推動立法,禁止2014年或以後出生的年輕一代染上惡習,並寄望到2050年時,可大幅減少吸煙人口,永久解決由吸煙所引致的公共衛生問題及附帶經濟損失,並成為全球首個全面禁煙的國家。此舉雖算大膽進取,但亦有值得港府借鏡之處。

有鑑吸食電子煙的人數有明顯的上升趨勢,政府的當務之急是要重新審視法規上的漏洞,以正視聽,向大眾闡釋電子煙對人體的影響,或未如部分報告般「安全」。同時,由於電子煙的研究尚存大量不確定性,港府在處事上亦應以審慎態度看待,做法一如全球另外13個國家,如新加坡、泰國、巴西等地,全面立法禁止電子煙。既然無煙城市早成港府政策目標,是次有關電子煙的立法爭議,正可視作港府的試金石,考驗政府在打造無煙城市的決心和遠見。

註一:研究共有13種電子煙,並非單指港人較普遍選用的iQOS。
註二:雖然各國(包括本港)皆有數據顯示,曾使用電子煙的青少年人有上升趨勢,但上述所見,青少年的吸煙比率在過去兩年輕微下跌,故「電子煙會否成為傳統香煙的跳板」這一命題,須更長時間觀察、更科學化的研究方式,才可得出公允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