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坑西邨重建燃眉 林鄭應盡快履行承諾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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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大坑西邨重建計劃獲城規會通過後,一直處於膠着狀態,未有實際進展。然而,邨內居民一直忍受日久失修、且規格落後的住屋環境,足顯重建需要迫切。政府雖在今年施政報告中表示支持重建計劃盡早落實,惟至今仍未見任何具體舉措,實在教人難以接受。

1960年代落成的大坑西邨為目前香港唯一建在私人土地上的廉租屋邨,由非牟利團體「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興建、出租及管理,一直為低收入人士提供廉價出租房屋。政府當年以優惠地價供地,並在土地契約上規定承租人須提供最少1,600個單位予基層人士;不過,一如普遍私人業主,只要合乎法例規定,該公司有權自行決定屋邨的重建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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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坑西邨的重建計劃經歷多次改變:平民屋宇公司曾在2015年計劃將大坑西邨重建成青年住屋,售給在職及中低收入青年,惟居民大表反對,因計劃沒有考慮原區安置邨內居民;其後該公司同意在計劃發展的六幢住宅樓宇中預留兩幢(共1,289個單位),供現居民租住(560伙)及購買(729伙),但被批評其數目遠低於當初地契要求,甚至未能安置邨內所有居民,同時居民亦未必能夠負擔資助出售單位,故計劃被質疑變相「迫走」邨內基層租客;該方案雖受居民大力抨擊,但最後仍獲城規會動過,及去年二月,公司才將出租單位數目稍增至823個。

不過,目前整個重建計劃仍陷膠着狀態。城規會在2016年通過重建計劃時,加入了「指引性條款」,要求業權人與居民達成安置協議前,不能啟動修契程序。然而,發展商卻遲遲沒有主動接觸居民,採取「拖字訣」;加上,鑑於大坑西邨不屬房委會的重建項目,去屆政府表明不會提供公營房屋協助安置,導致整項計劃停滯不前。

涂謹申(中)認同應先安置居民後開展重建。(張浩維攝)

現時大坑西邨重建裹足不前,年老居民不得不繼續忍受惡劣居住環境,而且該邨重建後社會功能不復,未能繼續為基層大眾提供可負擔住屋,政府須負上絕大責任。其實,有別於房委會般的法定機構,平民屋宇公司在重建廉租屋邨時沒有義務考慮居民需要(如原區安置),甚或繼續提供廉租房屋。當地產市場愈發狂熱,市區地皮價值不斷上升時,私人機構就更具誘因將廉租屋邨重建作更有利可圖的用途。

當然,大坑西邨的重建並無非全無掣肘,其地契的確要求平民屋宇公司須提供一定數量的廉租單位;現計劃大幅削減供低中低收入人士居住的單位數目,實有「違反」地契之嫌。惟城規制度未能就地契修訂作好把關,容許發展商可藉補地價釋放土地資源,巧妙地「化解」其供應資助房屋的要求。有論者批評,城規會只注重建申請是否符合規劃意向、設計細節是否合法等問題,卻不處理地契,容讓地政總署與業權人自行交涉,其過程更不公開,公眾往往只能在修訂完畢後才能得知新地契內容。

單由私人機構重建旗下廉租屋邨,幾乎可謂「死路一條」,注定未能滿足社會需要,故極其需要政府的介入。其實,過去由私人興建的廉租屋宇,大多已撥入房委會或房協的管理,只餘下大坑西邨此碩果僅存由私人機構營運的例子,惟政府卻一直沒有加以關注,容讓問題發酵。若然政府能洞察問題所在,及早回購大坑西邨地皮,不但可在重建安置上更照顧居民所需,更能確保地皮將全然使用於出租公屋用途,還大坑西邨應有的社會功能之餘,更可有助舒緩公屋輪候問題。

居民要求政府接手重建計劃。(張浩維攝)

大坑西邨的重建方向,可謂米已成炊,惟政府須為現時困局負上責任:除了為受影響戶提供公屋單位作安置,更可考慮與平民屋宇公司洽商,以合適的經濟誘因讓發展商提供不少於原先地契要求的出租公屋數量,確保大坑西邨重建不影響其社會功能,這樣林鄭方能切實地履行其施政承諾。長遠來說,港府更應檢討城規會的職能,並增加地契修訂的透明度,賦予公眾更大的監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