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網電價塑造另類「丁權」 民間參與須有業界配套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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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電已分別於去年5月及9月開始接受上網電價申請。環境局近日回覆「01觀點」的查詢,指截至去年12月底,已一共收到約1,500個申請,稱公眾對計劃的反應踴躍。不過,許多市民稱計劃只益地主,更擔心電力公司高價收購電力,成本最終會轉嫁到大部分市民身上。要從根本解決這個矛盾,需要有成熟的民間發電產業,讓所有市民都有途徑參與,共享商機,政府不可迴避規劃發展的責任。

所謂「上網電價計劃」,是政府為鼓勵私營界別發展可再生能源而推動的計劃。在「上網電價計劃」下,由可再生能源系統(如太陽能光伏系統)產生的電力可以高於一般電費水平的價格售予電力公司,因而幫助私營界別收回投資在可再生能源系統和發電的成本。
機電工程署

地主高回報 成本轉嫁升斗市民?
 
所謂「蝕本生意無人做」,有一位已有多年利用自家村屋天台進行太陽能發電經驗的大埔村民表示,在上網電價計劃下,若用盡700呎天台面積安裝太陽能發電系統,成本約20餘萬元,發電功率可達10千瓦。由於現時中電對於可再生能源系統發電為10千瓦或以下的容量,以每度電5港元收購,故每年可透過賣電予電力公司收回約5萬元,大約五年便可回本。

現時兩電回購電力價格為每度電3至5港元不等。(中電網頁截圖)

以現時港股市場上許多「高息股」也只有5至7厘的情況來說,上述逾20厘的回報確實相當「和味」。但也令不少市民關心,中電以高價回購電力,會否只令一小撮市民得益,其回購成本最終或會轉嫁到大部分「無地」的市民身上。
 
這質疑不是杞人憂天,因計劃特別適合在新界擁有村屋、獨立屋或廠房,「有錢有地方」的業主參與,許多只能蝸居的市民,自然無從挪出幾百呎的天台用以發電。除了要有地有屋,建築座落地區的陽光照射條件也十分重要,例如新界建築較為疏落,其屋頂可受陽光照射時間較長,能源轉化效率便較高;但在中環、灣仔等建築密集地區,成本效益可能就較不划算。

安裝太陽能發電系統,除了要有屋有天台,日光照射條件也十分重要。(鄧倩螢攝)

公屋集合參與風險多 回本期長
 
社會上不是沒有在新界村屋以外推動上網電價計劃的案例,例如有區議員曾在港島地勢較高的利東邨,為公屋業主推動上網電價。不過,由於業主眾多,在公屋天台的安裝成本亦將近2千萬元,投資回本期可能會長達七至十二年。現時管制協議的保障期只有15年,在衡量風險之下就未必是一項合適的投資。
 
舉例來說,環保協進會總幹事邱榮光就指出,如果由整棟大廈的街坊業主集合參與計劃,一方面意見不易整合,而且投資回報也會受太陽能板的整潔和維護情況左右,由居民自行承擔管理風險未必是最好的選擇。

要讓民間廣泛參與 有賴成熟產業鏈支持
 
要擴大民間參與的基礎,讓「有錢沒地方」的市民也有機會參與,成熟的太陽能發電產業不可或缺。在台灣,其地方政府會遴選適當營運商,協助市民設置屋頂太陽能系;也有能源公司擔任太陽能發電的開發、財務管理、工程及維護等「中間人」角色,協助合適的投資者尋找土地或屋頂安裝太陽能系統,讓「有錢沒地方」的市民也有機會參與計劃,實行「全民參與,全民發電」。現時台灣共有三十多家類似的「能源中間人」公司,管理兩萬多個發電系統。
 
在香港,由於電力公司的准許回報率是根據資產計算,變相鼓勵電力公司透過增加資產投資,他們自不樂見民間發展出另一個成熟的發電體系。有不少憧憬大規模發展上網電價商機的公司,就被中電要求「減產」,使其大失預算。政府如果不下定決心改變這個結構性問題,香港可再生能源發展只會是雷大雨小。

現時兩電的准許回報率是根據資產計算,變相鼓勵電力公司透過增加資產投資,獲取更高回報,同時發展民間發電系統亦與其根本利益相衝突。(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