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間設置指引》推出逾十年 政府物業有否跟足規定?

撰文:評論編輯室
出版:更新:

去年年中本港約有28萬名0-4歲嬰兒,育嬰設施有一定需求,不過,不少家長反映育嬰間數量少、位置偏僻、質素參差,即使是政府物業,亦未必有合適的育嬰間。去年香港母乳育嬰協會的調查顯示,89%的受訪者認為香港公眾場所的母乳哺育設施不足夠或非常不足夠。

各政府部門育嬰設備。(來源:衛生署網頁)

參考資料,截至2018年6月30日,沙田區的政府物業當中,合共只有22間育嬰室。港鐵方面,沙田區只有大圍站設有哺乳間,而在沙田區內擁有多個商場的領展,育嬰設施則更為欠奉。沙田區育嬰設施不足的問題積存已久,甚至曾令母親走上街頭控訴,2016年近80名媽媽攜同幼兒聚集於大圍港鐵站,爭取更多哺乳設施。

育嬰間不足令家長及嬰兒外出受到限制,政府應盡其責任,運用公營設施資源,為有需要的母親及嬰兒提供適切的空間。推廣友善育嬰政策不能只靠宣傳,政府須作好榜樣,帶動業界。

事實上,早於2008年年初,政府已向政策局及部門傳閱《育嬰間設置指引》,以鼓勵政府部門加設合適的育嬰間設施。然而,十年過去,有關建設進展相當緩慢,政府亦未全面落實育嬰設備,截至去年六月,扣除醫院管理局的79間醫院或健康中心,政府各部門合共只有207幢物業有提供育嬰間,以去年全港約5.7萬出生人口計,實在難言足夠,當局應交代有關指引的落實進度,並與各部門作良好溝通,盡快增建合規格的育嬰間。

來源:《育嬰間設置指引》

去年特首林鄭月娥於《施政報告》宣布,在一些新落成的政府處所內規定增設育嬰間設施和哺集乳室,並在待售供新商業發展項目(涉及辦公室處所及╱或零售商店、食肆等)之用的土地賣地條件中加入要求,規定必須提供育嬰間設施和哺集乳室。有關政策確為善政,政府應加強監察,並加以檢討現存建築的有關設施供應及質素,填補遺漏。

雖然目前不少私營機構、商場、酒店提供育嬰間,但其質素參差,部分違反2009年屋宇署《在商業樓宇提供育嬰間設施》指引的建議,如未有將育嬰間與廁所分開、欠缺標示、面積過小、配套設施不足等,一些機構更以趟門分隔員工休息室、雜物房、電錶房等作哺集乳室。由於指引並無約束力,屬自願性質,一些舊建築的設備或未完善,在鼓勵商界及民間機構增建適切的設施上,政府還須加大力度。

政府在鼓勵生育、推動母乳餵哺的同時,亦應有充足的配套,除了增設育嬰室外,政府宜加強配套。例如增加軟件支援,開發育嬰室地圖應用程式,並透過教育宣傳杜絕濫用育嬰室的情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