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漠視 露宿者何以為家?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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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麻地戲院和紅磚屋的第二期擴建計劃涉及露宿者之家改遷,早已為人詬病的位於垃圾站上層的露宿者之家,將繼續與垃圾站綑綁重置,遷至巧翔街加氣站附近。顯然,露宿者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與尊重。

露宿者在香港得不到友善對待的例子並不鮮見。早前數十名深水埗通州街公園的露宿者,於冬至時迎來防暴警察暴力「清場」,個人物品疑被丟棄。過去,警方亦曾連續多晚向街友檢查身份證及要求街友搬離現場,康文署晚上將足球場看台上鎖,民政署圍封不同區域天橋底,食環署在未有事先通知情況下丟棄街友的家當,路政署也曾於寒冷天氣警告下清洗行人隧道,弄濕無家者的床舖家當等。

香港政府對露宿問題的「粗暴」,不僅體現在上述各部門的解決手法上,更體現在政府淡漠的取態上。比如,油麻地渡船街天橋底本為露宿者聚集點之一,油尖旺民政署及地政署為驅趕露宿者將該地點圍封四次。協助無家者約二十年的社區組織協會(社協)社區組織幹事吳衛東稱,單是第一次驅趕圍封已花了約100萬,其後2013年油尖旺區議會動用253萬元,只為趕走17位無家者,到頭來反而變了寵物公園。百萬公帑圍封驅趕露宿者,建寵物公園,卻無法安置露宿者,這不僅令人疑問政府是無力還是無心?

住屋是政府的責任

又比如深水埗區議會曾在2017年撥款近30萬元,委聘中大社會工作學系副教授黃洪進行區內露宿者研究,然而當黃洪訪問逾百名露宿者、非牟利團體及居民,於2018年提出六項改善建議後,卻一直遭政府冷待,六項建議未有一項有進展,且與建議有關的各部門多有推搪。比如運輸署以區內泊車需求高為由,建議保留停車場;民政署表示沒有計劃改變開放避暑及避寒中心的機制;房署亦表明編配公屋單位時會優先照顧家庭及長者申請。深水埗民政事務處回絕一項建議,表示圓形天橋底毗鄰用地將發展為社會房屋,設置儲物空間未必能配合相連用地發展。至於預留作安置欽州街臨時小販市場布販的通州街臨時街市,食環署表示,正研究如何善用臨時街市第四座及第五座空間,如確定再無長遠用地需要,會把有關用地交回相關部門,作其他有利社區發展的用途,惟未有交代過程所需時間。

本土和海外調查研究均顯示,露宿者更多是由於社會問題所致甚於個人因素,而要解決這個問題,需要的是多方面的綜合、友善的支援,而不是一個短期床位和無視。不管是黃洪的研究還是社協調查,都指出當下社會「三個上樓途徑」路路不通的房屋問題「迫使」不少人露宿街頭。他們總結出,第一在「租住床位/板間房」方面,因租金昂貴,愈住愈細,無家者指出「租屋差過瞓街」,以至無奈露宿; 第二在 「入住無家者宿舍」方面,資助或非資助宿舍入住年期多為不超過半年,未能讓受助人有充足時間調整準備,獨立於社會,只好「再露宿」,第三,「單身人士計分制」令單身人士輪候公屋時間長達廿年有餘,又無法負擔私樓,只能露宿街頭。這些都指出,露宿者並非刻板印象中的懶漢,他們亦是社會問題的受害者。因此,想要改變露宿者問題,政府必須改變思維,不能再因迷信自由市場經濟制度、視貧富成敗均為個人問題而讓無家者的權益保障難上加難,必須意識到這是政府的責任。

露宿者阿萍一直希望能租住床位,但稱租金太貴無法負擔。(黃廸雯攝)

社福杯水車薪

相對於香港政府的漠視、缺乏具體政策,不少國家地區已用法律保障露宿者權益,更為露宿者提供精神層面的綜合支援。比如台灣《社會救助法》第17條(遊民安置及輔導)規定,警察機關發現無家可歸之遊民,應通知社政機關(單位)共同處理,並查明其身分及協助護送前往社會救助機構或社會福利機構安置輔導。具體到台北,政府會向已登記的無家者派發供政府人員識別的袋,又會看管露宿者的家當及提供免費牙科服務。1990年代,紐約政府更積極推動「先安居」(Housing First Approach)政策,不僅為無家者提供長期住宿,更協助他們處理個人問題及自立,助他們重回正軌,長遠脫離露宿處境。為了帶頭去除社會對露宿者的負面標籤,台灣政府多次修訂法例中對露宿者的稱呼,從「無業遊民」、「乞丐、流浪漢」到「居於公眾場所的人士」。

而香港政府不僅漠視露宿者問題,在解決露宿者住宿的基本問題上亦有不足。社會福利署雖資助宿位只有222個,即便再在加上社福機構自負盈虧營運的400多個宿位,相對於現時1,350名無家者也僅是杯水車薪。不僅名額少,支援措施也未夠人性化。比如,約六成宿位限住六個月,部份住宿時間更短,難以讓無家者梳理個人問題之餘,能儲夠錢出外租房。又比如一些露宿者之家開始時間的限制,難以協調受助人出外工作的時間,難以支援他們自立。

林國璋牧師、一眾民協區議員早前召開記者會,批評警方在2月24日粗暴對待露宿者。(資料圖片/高仲明攝)

在香港政府的疏忽下,露宿問題愈發嚴重。截至2019年11月底,香港登記的露宿者達近年新高(1350人),比2018增加了6%,比2013增長88%。若考慮到自願登記的機制,實際數字可能更多。露宿者的境遇也愈發惡化。「露宿期」中位數由2013年的2.5年速增至8年。再次露宿的平均次數也由2013年的2.8增加到2015年的4.2。

這不禁為香港敲響警鐘,政府必須意識到驅趕解決不了困境,露宿也非個人問題。各政府部門必須擺脫互相推託的心態,從房屋問題、權益保障、觀念教育等問題上通力合作,解決露宿者無以為家的困境。畢竟一個城市的文明,不僅體現在城市中心的燈紅酒綠上,更體現在對暗處需要幫助的人的尊重和關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