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由港警執法 是收窄分歧的第一步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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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在接受傳媒專訪時表示,香港警務處正着手成立一個新部門,專責執行即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訂的「港版國安法」,以便從法律生效當天起立刻進行相關工作。該部門將直接接受現任處長鄧炳強的領導,進行情報、蒐集證據、調查及訓練人員等任何。李家超還表示該部門未來會逐步發展,可能根據需要增加更多人手,甚至編入其餘紀律部隊成員。

香港警察決定成立國安部門,這是個值得肯定的方向。因為在國家安全執法問題上,市民的主流意見正是不想大陸「強力部門」派員接手其事,並且希望是由香港人自己來處理相關工作。早在上月,《香港01》已經倡議「港版國安法」草擬過程應該諮詢港人意見以增加本地社會認同,並且要繼續尊重「港人治港」的原則,由香港警察設置專門維護國家安全的部門執法。

李家超表示負責港版國安法的新部門即將設立,會有情報蒐集、調查和培訓的職能。(資料圖片 / 羅君豪攝)

積極表達意見

全國人大和有關部門本月初在《人民日報》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制定有關法律時,會以適當方式徵詢香港各界人士的意見,也會徵詢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事實上港澳辦、中聯辦近日也有透過不同途徑來收集港人意見,像是徵集書面建議和舉行座談會,而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譚耀宗也稱市民可藉全國人大「法律草案徵求意見平台」表達對「港版國安法」的意見。

更加重要的是,中央主事官員屢次公開申明「港版國安法」的立法內容和執法安排都會繼續遵守本地法律規定、保障香港權益,似乎也看到港人的一些關注。按理來說,港人應該做的是更積極就「港版國安法」內容給出一些具備建設性的建議,務求讓它可以在維護國家安全與保障香港權益二事達致平衡,而非只是繼續執着反對中央有權力進行的立法決定。

以代表法律界的香港大律師公會為例,該會上月發出聲明公開質疑人大常委會沒有權力制訂「港版國安法」,但到全國大人相關決定於5月28日塵埃落定以後,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Philip Dykes)本月初隨即亦致函全國人大常委會秘書長楊振武提出索閱法案的草擬文本,「希望就該法律之形式及內容等方面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供具建設性之意見」。

現時距離「港版國安法」草案完成和納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議程尚有時間,市民如果能在理解中央立法原意的基礎上冷靜、理性地對「港版國安法」提出合理的意見,相信它們是有很大機會獲得聽取和考慮的,而中央及香港政府自然也能夠藉此讓港人安心,長遠來看甚至有助重建北京和香港的互信關係。當局決定由香港警察設置新部門負責「港版國安法」的執法事宜,或許正是這個過程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