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舉報之後,受虐兒童的「安全網」足夠安全嗎?
《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自今年1月20日實施,正式將專業人員的舉報責任由「道德自覺」升級為「法定義務」。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周三(7月8日)晚上表示,截至6月底,當局合共收到176宗舉報,涉及188名兒童。當中填報懷疑傷害類別主要為性侵犯和身體傷害/虐待的,分別涉及83名和64名兒童——而這並非少數。
半年內有83名兒童懷疑受到性侵害,即每日平均有0.46名兒童——這到底是個什麼概念?參考警務處在2020年至2024年間分別錄得386宗、599宗、578宗、696宗、663宗侵害兒童性罪行案件,即每日平均有1.6宗。鑑於每日平均受害兒童人數和案件數量之間存在一定落差,我們可以大膽推論,當中也許存在一定程度的「持續性侵」問題。
保安局早前(6月29日)發布《完善香港的性罪行法例》諮詢文件,為延宕了20年的改革邁出重要一步,當中一大範疇就是涉及兒童的性罪行,對保護兒童免受性侵犯和性剝削作出「從無到有」的關鍵舉措。然而,是次修例並沒有觸及坊間提倡訂立以免受害人逐次描述細節、並以整段性侵關係作為量刑計算單位的「持續性侵兒童罪」。
就在孫玉菡公布過去半年接獲的懷疑兒童受虐案件的前一天(7月7日),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剛好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上,回應了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植潔玲對於會否設立「持續性侵兒童罪」的關注。鄧炳強表示,現行法例已經足夠處理,例如量刑時會考慮被家庭成員持續性侵的情況。他又透露,政府於2000年至2001年與律師會和大律師公會討論後認為,有關罪行對被告「並不公道」,因為無須事主清楚說明被告持續犯案的時間和地點。
法律面前固然人人平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也是香港法律的重要原則;然而,「兒童」也並非一般的受害人,本來就會礙於心智和知識等而未必能夠準確描述受害過程。再者,不少兒童受害後,並不會第一時間就懂得尋求協助,而是等到長大之後、更加明白性的邊界、知道自己受到傷害,才會對外自揭傷疤;但往往由於事隔多年,證據難免保留不足,事主記憶也已模糊,難以確切提供案情細節,事主通常都會脫罪。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的數據是很好的說明——過去接獲約1,100宗童年被性侵案件,成功起訴的只有89宗。
保安局在諮詢文件中反覆提到,社會越來越重視對容易受傷害人士免受性侵犯或剝削的保護,所以當局也願意根據「保護原則」加強對於兒童這個易受傷害群組的保障,使法律更清晰明確、更體現性自主權。既然如此,有為政府也應竭盡所能堵塞漏洞。
至於孫玉菡提到,懷疑受到身體傷害/虐待的舉報個案,涉及64名兒童,即平均每日有約0.35名兒童受害——有關數字並未顯示存在大量濫報或舉報跡象,可見《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通過之前的擔憂聲音實屬過濾,但有關數字和以往相比也沒有非常明顯的回落跡象,可見保護兒童免受虐待的制度建設,仍然長路漫漫,也應持續改革。
社會福利署早於1981年制訂《處理虐待兒童個案程序指引》,但沿用了20餘年未有任何改變,直到2018年發生屯門五歲女童臨臨被虐致死案件,社會對於立法規管虐童問題的聲浪從此爆發。歷經八年討論,《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終於今年1月生效。過去,專業人員即使發現懷疑虐兒情況,是否舉報完全出於個人判斷,沒有法律強制力。於是,在「怕麻煩」、「難舉證」、「別管閒事」等傳統思維的影響下,許多個案並未得到及時介入。
臨臨案正是制度失靈的典型——即使幼稚園老師發現她受傷並拍照報告校方,但校方未有繼續通報,最終釀成悲劇。《條例》嘗試從三方面改變這一局面。其一,舉報責任主體由模糊到清晰:明確鎖定社會福利、教育及醫療衞生三大界別共25類專業人員為「強制舉報者」,涵蓋學校教員、社工、醫生、護士、臨床心理學家等——均是能夠頻繁接觸兒童的專業人員。其二,舉報觸發標準由參差到統一:專業人員一旦在工作過程中有「合理理由懷疑」某18歲以下兒童正遭受或面臨「嚴重傷害」的實際風險,便須盡快舉報,不需掌握確鑿證據——減少專業人員的責任顧慮。其三,違規後果由無到有:任何指明專業人員若違反強制舉報規定,最高可處罰款五萬港元及監禁三個月——規定專業人員的舉報責任。
然而,對於違反強制舉報的最高罰則,社會仍有不少意見認為有待提升。較具代表性的說法是,兒童受虐之後的受傷程度不一,理應根據兒童受害程度釐定違反強制舉報者的罰則,而對於虐待兒童致死的個案,違反強制舉報者理應受到更重的處罰。2021年9月,法律改革委員會發表《導致或任由兒童或易受傷害成年人死亡或受到嚴重傷害個案》報告書時,曾建議提高《侵害人身罪條例》當中「虐待及忽略兒童罪」只有10年的刑罰,並且提出設立「沒有保護罪」,嚴肅追究明知兒童身處風險卻袖手旁觀的照顧者責任——若受害兒童死亡,最高可判監20年;若受害兒童受嚴重傷害,最高可判監15年。小組委員會主席韋凱雯指出,此舉可向傳遞清晰明確的信息,絕不姑息虐待兒童和易受傷害人士的行為。
另外,《條例》解決了「誰來報警」,卻未能完全解決「警察來了之後怎麼辦」。孫玉菡預期承諾確保各項支援措施妥善到位,又指已經新增兩間留宿幼兒中心,共提供約96個緊急宿位,預計可幫助逾380名兒童。不過,根據勞福局數據,去年合共接獲1,354宗虐兒個案,當中懷疑性侵犯及身體傷害/虐待的多達647宗;而在《條例》實施後,前線專業人員的主動舉報理應增加,因此,宿位、專業支援、工作人員數量和資質以及長期保護機制等都需進一步檢視和優化,以免被虐兒童無處可去,或造成家庭二次傷害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