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錦輝醉駕|立法者知法犯法 毫不敬畏權與責
中國共產黨成立105周年、香港回歸29周年紀念日(7月1日),卻被66歲立法會選委界議員、中文大學工程學院副院長黃錦輝日前(6月29日)涉嫌醉駕四罪被捕,搶了新聞焦點。令人側目的是,黃錦輝不但沒有通報立法會,而且如常出席慶回歸活動,神情欣喜;直到東窗事發,他才發表道歉聲明。更加諷刺的是,為了重塑議會尊嚴,立法會才於去年年底才制定了《立法會議員守則》;但剛剛換屆半年,累計已有兩名連任議員知法犯法。這難免令人質疑:他們曾否心存僥倖,以為能夠隱瞞大眾?若然如此,這些治港者們的治理意識到底有多不足,才會視自身的權力和職責於無物?
黃錦輝涉嫌在中大校園內醉酒駕駛、撞車後不顧而去,被警方以「酒後駕駛」、「不小心駕駛」、「發生交通意外後沒有停車」及「發生交通意外後沒有報案」四罪拘捕。他已獲准保釋候查,七月下旬再向警方報到。《香港01》獲悉,黃錦輝早於2015年涉嫌醉駕而被起訴並要上庭答辯,有媒體追查發現當時一名與黃同名同姓男子曾被判罰停牌九個月。
事件瞬即引發社會譁然,不少市民甚感憤怒。這種不滿情緒,絕非單純針對一宗交通違規事件,而是對整體立法會議員的操守和紀律的再度失望。2021年,為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而「完善選舉制度」之後,被賦予更高期望的立法會議員的表現卻是參差不齊,有的甚至被指有操守問題;有見及此,去年年底,立法會罕有制定《立法會議員守則》,訂明議員在履行職務時應該恪守的指導性原則。這本是議會與時俱進、自我完善的一大步;然而,《守則》墨汁未乾,今年換屆以來,已有兩名連任議員知法犯法,實在令人尷尬。
新一屆議會有超過三分之一的席位(40個)由新人取代,各方訊號都顯示,這場「大換血」不是單純的人事更替,而是中央對「愛國者治港」的持續糾偏。1月26日,中央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在「全國港澳研究會」的專題研討會上強調「立法會工作是一項崇高的事業」,並對新議員提出厚植家國情懷、敢於擔當作為、熱心服務市民、勤勉參政議政、樹立良好形象等五大要求,指明「要非常注意個人操守,以良好的形象為市民樹立榜樣。要遵守議員守則,謹言慎行,廉潔奉公,行事以公心為先,維護好立法會的聲譽」。
然而,此前不久的1月23日,連任的新民黨立法會議員陳家珮才被揭發於灣仔謝斐道逆線行駛,而她也承認是「魯莽」、「貪方便」,立法會監察委員會則作出書面警告。五個月後的今天,連任的黃錦輝又涉嫌在校園內醉駕撞車後逃逸,比陳家珮所為更加嚴重。立法會議員負責制定法律,理應是守法的表率。但當議員一邊審議法例,一邊卻視法例於無物,甚至在干犯罪行後企圖蒙混過關——這種「寬以待己、嚴以律人」的雙重標準,不但踐踏議會尊嚴,而且輕賤選民信任,更加愧對中央所託。他們之所以明知故犯、以身試法,明顯就是心存僥倖、毫不敬畏權責,以為可以逃脫法網、甚至能夠隱瞞大眾。
事實上,包括立法會議員在內的所有治港者們,都是「港人治港」的責任主體,被賦予「高度自治」的權力,也肩負「至高無上」的使命,本應對這份權力和職責懷有敬畏之心——敬畏授權賦權的人民,時刻以人民利益為依歸,遵循規矩、如履薄冰,畏懼有負人民重托之事;敬畏從事公職的責任,時刻把人民的事當作自己的事,積極投入、盡心盡力,畏懼庸政懶政怠政之事。只有敬畏自身權責,才能夠真正將人民的利益和福祉放在心頭,議員才不會視法律於無物,官員才不會在利益固化藩籬面前畏首畏尾。
中央時刻叮囑香港必須從「由亂到治」邁向「由治及興」,而「興」的前提,是治港群體必須具備相匹配的政治素養和道德高度。在中央的加持之下,香港市民給予了治港者們前所未有的寬容和期待,但這份期待並非毫無期限。如果一些人繼續在道德和操守上自降標準,在民生疾苦前敷衍應對,那麼社會轉型和制度改革的紅利終將會被他們的懈怠和腐化所蠶食。我們期望警方不偏不倚、嚴正執法;我們也期望立法會監委會嚴肅處理,給予公眾合理交待;我們更期望治港者們學會敬畏自身權責,真正對得起「港人治港」的重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