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肅訓誡又再司法抄襲 法治如何守住公眾信任?
「又是你?」——這很可能是高等法院上訴庭法官上周三(7月15日)就南太電子股份信託案(CACV 427/2024)頒下判詞時的心聲。單是副庭長關淑馨,已經先後在2020年藐視法庭案、2023年黃道益商標案、鷹君集團信託案、2025年沙頭角居民遺產案處理過涉及原訟庭法官陳嘉信被指司法抄襲的上訴。
接二連三被指司法抄襲
2020年元朗逆權侵佔案(時任副庭長林文瀚頒布裁決)、2025年元朗遺產案(副庭長朱芬齡等審理),同樣涉及法官陳嘉信司法抄襲的指控。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參與審理的一宗修改申索陳述書案件,上訴庭周一(7月20日)頒下判詞指出,原審法官陳嘉信雖然親自撰寫判詞重要的分析部分,但抄襲雙方陳詞的程度「極不理想(highly undesirable)」。等候上訴的林百欣家族爭產案,原審法官陳嘉信同樣被質疑司法抄襲。
判詞可否大量抄襲控方或辯方的陳詞,相信沒有法官可以辯稱不知道其原則。龔如心案的原審法官逐字逐句抄錄了雙方的書面陳詞,2005年上訴至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李義指出法官可以認同以及逐字引用論點,但必須以獨立思考以履行其司法職能,並客觀地呈現出來;全盤抄襲其中一方的陳詞會令另一方疑惑法官是否真的獨立思考,質疑對方提出的論點是否已獲得充分考慮。
法官獨立思考底線存疑
此後個別案件以司法抄襲為由上訴,但任懿君、葉巧琦等的原審並沒有因而被推翻。在葉巧琦涉嫌司法抄襲的上訴案中,時任法官袁家寧指出抄襲本身並不能構成一項上訴理由,但她同時提到加拿大最高法院的Cojocaru案原則,若司法抄襲導致人合理地認為原審法官未有適當思考相關爭議,且未有基於證據與法律作出獨立裁決,則裁決可以被推翻。2020年的元朗逆權侵佔案及藐視法庭案上訴,都沒有因為司法抄襲而得直,但林文瀚在前者提醒法官應避免大幅抄襲陳詞,以免予人法官未有完全獨立審視爭議的印象;關淑馨在後者形容70段判詞中61段近乎逐字採納原告陳詞「實屬不幸」,表示應恪守Cojocaru案原則。
2023年黃道益商標案,上訴庭直指「在面對案例一次又一次提醒原審法官切勿這樣做的情況下,判詞中依然出現了對原告陳詞的全盤抄襲」,而且抄襲程度令人難以合理地相信原審法官曾經獨立思考、親自理解爭議、審慎地作出判決,足以令人合理地覺得受到不公,不得不發還並交由另一名法官重審。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當時表示完全同意上訴庭說法,指出抄襲對訴訟雙方不公平,以及影響公眾對司法的信心,絕對不能接受。他指示司法學院加強法官及司法人員的培訓,並聯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嚴肅訓誡陳嘉信。
嚴肅訓誡之後繼續抄襲
黃道益商標案之後兩個月,上訴庭(同樣是副庭長關淑馨、法官袁家寧及林雲浩)指出鷹君集團信託案的原審判詞239段中221段屬抄襲,「所有包含實質分析的段落中,無一例外全數抄襲自勝訴方的陳詞」,而且完全未有回應敗訴方的實質論點(除了勝訴方的處理之外),令人嚴重擔心原審法官是否真的曾深入掌握爭議。三人因此裁定上訴理由成立,重新審視涉案爭議以及作出裁定。
2025年,上訴庭在元朗遺產案中指出,原審法官裁定被告人是一名可信且可靠的證人,惟其判詞幾乎只是覆述被告人的結案陳詞,而沒有回應原告人所提出的質疑;在沙頭角居民遺產案中,陳嘉信雖然在原審過程中引導雙方討論爭議,但判詞幾乎完全抄襲被告人的陳詞,令人懷疑未有獨立思考。上訴庭不得不重新審理兩宗案件,自行裁定爭議。
這兩宗案件的原審都是在2022年,亦即陳嘉信被嚴肅訓誡之前;南太電子股份信託案的原審卻是在2024年,亦即他被嚴肅訓誡之後。但是判詞依然近95%的內容是直接抄錄自被告的陳詞,對其說法幾乎照單全收,令人懷疑法官沒有獨立思考、審視爭議,並未獨立持平地考慮雙方論據。
法官偏私重挫司法公信
司法抄襲的問題明顯引起了關注。在黃道益商標案之後,至少兩宗由法官陳嘉信原審的案件的敗訴方都以司法抄襲為由,試圖推翻裁決。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李義今年3月在一場演說中亦不點名地提到黃道益商標案及鷹君集團信託案都是由同一名原訟庭法官審理,並重申判詞必須在客觀上令人相信,法官審慎、獨立且公正地就事實和法律爭議作出判斷。
司法不但要公平公正,而且必須要如此彰顯,這不只是案例所確立的原則,基本如《法官行為指引》亦列明「法官除了需要事實上做到不偏不倚之外,還要讓外界相信法官是不偏不倚的。如果有理由令人覺得法官存有偏私,這樣很可能使人感到不公平和受屈,更會令外界對司法判決失去信心。」
公平公正捍衛司法獨立
尤其是普通法本質上是一種對抗體制,由互不相讓的訴訟雙方,加上法官作為第三者居中審判。普通法假設兩方都有強烈的動機呈現最有利自己的說法,這是為什麼需要交叉盤問來互相質疑。相比起陳詞維護個別立場,判詞不但可以呈現法官對爭議雙方的平衡或取捨,甚至可以說,是要讓敗訴方知道法院聽到了其論點,並解釋為何最終沒有採納。勝訴方沒有需要再被說服,只有敗訴方乃至是社會大眾才需要聽到法官的解釋。更不用說判詞在普通法系中會形成案例,成為日後的參考甚至是指引。
幾乎所有大學生都知道,作業一旦證實抄襲,輕則直接零分或不及格,嚴重的後果不排除停學、開除學籍以至是撤銷學位。面對司法抄襲,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已曾嚴肅訓誡,並且加強培訓,但此後事件再次發生,這反映規範作用不足,抑或是司法原則仍未被充分掌握?資深大律師、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表示不會公開提出建議,以免不當施加壓力,但在維護司法獨立的同時,我們該如何確保裁決可以令人信服,司法得到社會信任?如果嚴肅訓誡並未見效,再次嚴肅訓誡是否足以解決問題?調整工作、安排撰寫判刑理由作為行政手段,可以避免相關法官司法抄襲,但如果司法機構也擔心社會對個別法官失去信心,甚至連首席法官也信心動搖,只是暫時苦無良策,問題恐怕比我們所以為的深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