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觀點】訂打工仔下班「離線權」指引 告別on call 24小時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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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通訊科技發達,愈來愈難分辨工作、工餘時間,就算立法訂立標準工時,市民回家後,上司仍可經電郵、短訊差遣員工工作。法國為解決這問題,今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離線權」法案,員工下班後有權拒絕接收上司的電郵、短訊。據統計港人每周工作達50.1小時,冠絕全球71個城市;打工仔在捱過世界最長的工時後,還要在家加班,無疑是百上加斤,因此,「離線權」法案對香港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離線權」乃法國《勞動法典》中的新設條例,法例規定人手達50人以上的公司須與員工協定收發電郵的時間,訂立明確的「離線權」準則,以保障員工在工餘時間得以休息。有不少組織指在立法後「離線權」的主導權仍在資方,難以保障員工。但不論如何,法國能就「離線權」立法,確是立下保障勞工權益的良好先例。

公務電郵沒完沒了 有上班沒有下班

立法保障「離線權」,確可補標準工時的不足。設標準工時的原意除了是防止員工過勞,更是確保員工加班可獲「超時補水」,不至於無償工作。然而,隨科技發達,上班、下班已非涇渭分明,只要一個電郵、短訊傳來,員工隨即要在家工作,惟員工已離開公司,難以算入工作時數,員工變相「On Call 24小時」,甚至要無償加班。確立「離線權」對員工來說,則能減低無償加班的機會。

香港現時鮮有關於「離線權」的討論,但對於香港人來說,「離線權」實是值得思考的議題。標準工時委員會經過曠日持久的討論後,可望在本月向特首提交報告。然而,根據歐美國家的經驗,標準工時立法也未必能夠有效縮減工時,在「一人一手機」的年代下,標準工時立法也恐怕不過是由「在公司加班」變成「在家加班」。香港的加班文化甚深,在標準工時立法後,「在家加班」恐怕會更為普遍。

無疑,法國就「離線權」立法,實驗味甚濃,法案實施未滿一周,其是否有效、會否引致負面影響,實屬未知,在香港就「離線權」立法,似乎言之尚早。事實上,法國在「離線權」立法前也曾有一番爭議。有批評指,若法案為「離線權」定下死線,硬性規定上司在員工下班後不可聯絡員工,實未能切合不同工種的工作性質。也因此之故,被不少人視為「勞工天堂」的法國,也未有就「離線權」訂下死線,硬性規定上司不可在員工下班後聯絡員工。

工作生活要若更平衡 生產力因減得加

在現時香港的情況看來,以訂立指引方式保障員工的「離線權」,可行性更高。「指引」在香港並非毫無作用,就像現時的「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政府尚未就此立法,但是一般而言,如非行業有特殊需要,公司也會遵守相關守則。

不得不提的是,僱主也要權衡利弊,保障員工下班休息的權利。須知道,促迫員工,並不必然能夠提升生產力。就像史丹福大學學者John Pencavel的研究便顯示,當工人每周工時超過55小時,生產力將下滑。相反,讓員工可享更多休息,或能提升生產量。在1926年,福特汽車試驗把一日的工時從 10 小時降至 8 小時,一週工作 從6 天減至 5 天,員工的生產力卻得以提高。正所謂退一步海闊天空,僱主主動予員工「離線權」,除了讓員工在下班能放下工作重擔,或許更能提升企業生產力,創雙贏局面。